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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前线|18小时,千里往返,16处奔波,他们真的拼!

江津法院 重庆江津法院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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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19:30


在距离江津600公里外的偏远大山深处,江津法院执行干警石俊正在贵州某采石厂办公室询问该厂职工,了解被执行人郭某财产情况。此时,石俊已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郭某原系朋友关系,郭某以经营为名,向徐某借款127.8万元,逾期未归还。


无奈之下,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江津法院判决,郭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查询,郭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办理进入僵局。


执行进行时

8月28日,申请执行人徐某电话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告知经其了解,郭某为贵州某采石厂实际经营人,可能有财产可供执行。

7:00

事不宜迟,在对承办案件进行统筹规划后,江津法院执行干警石俊等即刻出发,赶往贵州遵义市区。


10:00

一行人到达遵义市区。

10:20

顾不上休息,石俊一行即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财产信息。


11:30

来到当地车管所,对查询到的财产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13:00

简单用餐后,石俊一行又到当地居委会对另外两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住所情况予以查询。


15:00

前往当地派出所了解被执行人情况。

17:30

完成上述工作,办案团队又马不停蹄,驱车近200公里,前往郭某所经营采石厂。


19:30

到达采石厂查询了解情况。

结束工作回到住地,已是凌晨1点


短短一天时间,江津法院执行干警往返1000多公里,前往贵州遵义市区县16处地点开展执行,共对3件执行案件采取执行措施,先后查封房屋2套,查控多名被执行人名下宝马、路虎、捷豹车辆各1辆,制作执行笔录5份


而这仅仅只是江津法院执行干警日常的一天。


“拼命三郎” 石俊

作为江津法院执行局的一名青年干警,石俊自2013年参加工作以来,长期从事法院执行工作。


近年来,石俊主动加班近1200小时,节假日出警51次,结案数结案率连续两年居江津法院执行局第一

2018年以来,石俊已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13件,兑现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因其突出事迹,2018年5月,石俊获评江津区“十大青年榜样”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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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摄影:杨嵘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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