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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丨重庆首例涉黑案件开庭

江津法院 重庆江津法院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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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7日至9月18日,江津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徐飞、周利华等2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等罪一案,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重庆首例开庭审理的涉黑案件。


组织押解


7:20AM

前往看守所组织押解


9:00AM

20名被告人押解到院


严格安保


庭审现场


9:30AM

17日上午9:30,庭审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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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飞、周利华2010年因共同犯抢劫罪被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周利华于2015年5月刑满释放,徐飞于2016年7月刑满释放。


2016年9月以来,被告人徐飞先后纠集罗玉波、曹杰等人,2016年底被告人周利华通过被告人曹某纠集被告人程某祥、黄某等人。


2016年底,被告人徐飞、周利华安排程某祥、黄某在其二人参股的赌场内作为“哨兵”,自此,被告人徐飞、周利华、程某祥、罗玉波、曹杰等人正式纠集在一起。



2017年5月,为便于组织成员联络,程某祥建立QQ聊天群“黑家军”,将被告人罗玉波、曹杰、黄某焰、黄某拉入群中,后又逐渐吸纳被告人文某、赵某航、杜某龙、戴某雨、王松、施旭、冯某、钟某森、王某鑫、陈某男、龚某林、陈某、徐某等人为组织成员。


检察机关认为,该组织具有固定的组织者、领导者,组织成员比较固定,主要组织成员集中住宿,组织领导者为组织成员统一打造作案工具钢管刀,并形成了组织成员认可的作案时“不伤人、不拿钱、组织成员之间耿直讲义气”等组织纪律,违反组织规定者将受到踢出聊天群等惩罚制度。


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徐飞、周利华为组织者、领导者,程某祥、罗玉波、曹杰为积极参加者,文某、赵某航、杜某龙、黄某焰、戴某雨、黄某、王松、施旭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底至2017年11月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徐飞、周利华组织、领导被告人程某祥、罗玉波、曹杰等组织成员在重庆市江津区城区、吴滩镇、油溪镇、白沙镇、德感街道等地大肆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赌场股东及砂石经营者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共计20余万元。被告人徐飞、周利华为组织成员提供部分日常开销,并组织部分组织成员在酒吧消费,以维持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被告人徐飞、周利华组织领导组织成员通过有组织的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非法、暴力、胁迫手段在重庆市江津区城区、油溪镇、吴滩镇、白沙镇、德感街道等地为非作恶。同时该组织还在江津区城区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据此认为,该组织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在上述区域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合议庭听取控方指控


被告人徐飞发表辩解意见


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发表意见
























依法做好涉黑案件审理工作

因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为依法做好案件审理,承办此案的江津法院合议庭法官加班加点,进行庭前准备,在法定时间内,对案件所涉及的710余张光盘160余册案卷进行了查阅并形成阅卷笔录。

9月18日21:30,合议庭宣布休庭,累计近20小时的庭审至此结束。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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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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