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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入学前,“老赖”还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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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一名女子形色匆匆,来到江津法院执行局法官处请求主动履行执行义务。
基本案情
原来,该女子的丈夫韩某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承包土石方工程,由申请执行人吴某为其运输土石方,但韩某欠下运输费3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并约定了付款时间。
然而到期后韩某某并未付款,吴某多次催收也未果。吴某遂于2018年9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在法庭上达成调解,韩某某承诺在2019年1月20日前付清。
拒不履行
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韩某某仍未付款,吴某即向江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韩某某既不申报财产情况,也不出面履行义务,通过查询措施查到被执行人韩某某有一台小轿车,执行法官即责令被执行人将车辆交到法院进行处置,韩某某以在西安做工程没时间为由拒绝交车。
执行法官在分析案情后将被执行人韩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主动还钱
2019年高考,被执行人韩某某女儿取得了近600分的不错成绩,被执行人韩某某担心自己的失信行为会影响到女儿的高考录取,遂慌了神,一面和申请执行人联系,一面叫妻子到法院缴纳案款和费用,即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执行法官在办理解除被执行人失信和限制高消费的措施时,也对被执行人的失信于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被执行人的妻子表示以后一定按照法律规定做事,不再犯这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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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曾宪伟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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