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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岂容撒泼?拘你没商量!

重庆江津法院 重庆江津法院 2021-04-25

近日,江津法院执行法官在办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支行与龚某等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通知被执行人龚某到庭申报财产并拟订还款方案。



龚某因藐视法庭尊严、夺取执行卷宗并丢掷于地上,被江津区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



当时,被执行人龚某到庭后态度极其恶劣,言谈间夺取承办法官面前的卷宗并丢掷于地上。承办法官对龚某进行了训斥,龚某虽迫于压力将卷宗捡回,但从其态度上反映出其未认识到过错。


龚某藐视法庭尊严、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江津法院依法做出拘留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在宣布拘留决定书后,龚某为先前的行为追悔不已并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



翌日,龚某的妻子代龚某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部分债务并就剩余部分债务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鉴于龚某深刻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并主动履行部分债务,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龚某的拘留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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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唐攀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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