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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岂容撒泼?拘你没商量!
龚某因藐视法庭尊严、夺取执行卷宗并丢掷于地上,被江津区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
翌日,龚某的妻子代龚某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部分债务并就剩余部分债务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鉴于龚某深刻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并主动履行部分债务,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龚某的拘留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唐攀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