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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法漫聊】借钱时没约定,还能主张利息吗?
那么,借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迟迟不还款怎么办?出借人除了可主张其返还借款,能否主张一定的利息呢?
看完下面的案例,你就懂了。
借钱不还 ▶
◀ 出借人诉至法院
当日,张某某向刁某某交付上述出借款项。借款到期后,张某某多次要求刁某某返还借款,刁某某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
张某某遂向江津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刁某某返还其借款3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3月2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时止)。
没有约定 ▶
◀ 借款人辩称不应支付利息
是否应当支付利息 ▶
◀ 法院这样判
然而,借款人逾期还款则构成违约,不仅不诚信,也会对出借人造成一定资金占用损失,对于该损失,借款人应当赔偿。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基于上述理由,江津法院判决刁某某返还张某某借款3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该3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逾期之日即2018年3月2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供稿:吕霞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