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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万尾鱼苗“跃”入长江
被告人刘某于今年九月因禁渔期在长江中使用密眼网捕鱼而触犯了刑法,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5000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
通过参加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向长江投放鱼苗,刘某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严重后果,并表示将来绝不会再违反法律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打鱼。周围群众主动协助增殖放流活动,在现场进行监督见证,并纷纷对活动表示支持和赞赏。
近年来,江津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方针,紧紧围绕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多次举行增殖放流活动,累计投放长江土著鱼种鱼苗200余万尾。
供稿:朱锐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