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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法漫聊】双11快递到了!遇到这些问题,10倍赔偿!
今年双十一,面对电商平台琳琅满目的商品,你剁手了吗?等待收快递的你,届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看看购买产品的详细信息,如合格证明文件、标签、说明书、宣传资料······
如果你还不知道为什么?江津法院近日审理的两起案件给你答案。
无证销售 十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三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生产者的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事项;食品广告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食品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有权向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
江津法院遂依法判决某金花茶公司退赔王某货款596元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5960元。
信息错误 十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可向销售者主张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
江津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茶业公司作为产品销售者,有验明涉案产品的相关标准是否属实的义务,由于该公司未尽严格的审查义务,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江津法院遂依法判决该茶业公司退赔其茶叶货款4480元并给予货款十倍赔偿金44800元。
另一方面,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也要多加留意,关注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及时保存相关购物凭证等资料,以防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文庆鸿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