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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法漫聊】为什么!出车祸的总是我?

重庆江津法院 重庆江津法院 2021-04-25


俗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聚会喝酒之后,请代驾把车开回家,成为很多人的不二选择。酒店提供代驾服务,听起来是一件美事,但却可能因此遇上了麻烦事儿。


近日,江津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近日,家住江津区的廖某开着自家的轿车到荣昌区某酒店赴约同学聚会。聚会之后,由于廖某喝了酒,酒店主动安排其职工李某代为开车送廖某回家。当李某驾车行驶至高速路入口附近,由于操作不当,撞上了人行道上正常通行的行人蒋某,致使蒋某脑部等多处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代驾人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酒店认为其提供代驾属于义务帮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各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受害人蒋某遂向江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廖某、李某就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江津法院经审理认为,所谓义务帮工,是指为帮工人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
从表面上看,该酒店安排其职工李某无偿为就餐客人廖某提供代驾是帮忙,而实则不尽然。廖某在某酒店就餐,客观上为酒店带来了经济效益,双方结成了消费合同关系。李某送廖某回家所支付的对价,包含在了廖某就餐服务过程中所支付价款中。



因此,酒店的“免费代驾”并不属于义务帮工行为,而是基于客人餐饮消费合同关系的自然延续。李某系酒店的员工,受酒店的安排为廖某提供代驾服务,以达到酒店保护消费者廖某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江津法院遂依法判决由该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既然大家这么多疑问

那我们继续请廖某和李某

为大家带来代驾三重奏

















新年将至,走亲访友、团圆聚会难免小酌两杯,但切忌酒后驾驶,提前寻个代驾,更要理清代驾里的法律关系,心中有数,也聚得安心、喝得畅快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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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陈佑、蒋璐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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