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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架“狗咬狗”却被咬伤,“汪星人”闯祸谁买单?
某日,王先生闲来无事在楼顶遛狗。此时住在顶楼的余女士和她的泰迪犬正要外出,王先生的金毛犬闻声跑来,靠着体型优势“以大欺小”咬住了泰迪的脖子。
情急之下,余女士为解救“爱宠”,试图用手将其分开,“拉架”过程中致右手手背、大腿内侧、臀部等被咬伤、抓伤,并因此接种狂犬疫苗五针,产生费用1512元。
为此,余女士请求王先生赔偿全部损失,而王先生却说自己在拉架的时候也被泰迪犬咬伤,不愿赔偿。
余女士遂于近日诉至江津法院,请求王先生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787元。
遇到这种情况法院是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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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法院综合原告的实际损失,依法判决王先生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977元。
新年快到了,津法君在此提醒广大“汪星人”的主人,出门后要牵紧狗绳,管好自己的“爱宠”,在自己快乐的同时,不给他人带来烦恼和危险。
供稿:董建丽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