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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场所的通告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市高法院决定从2020年3月23日起,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场所有序恢复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自2020年3月23日起,市高法院诉讼服务场所恢复开放立案登记、材料收转和诉讼收费等服务窗口。


此前已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场所的中、基层法院,继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工作。


尚未开放诉讼服务场所的中、基层法院,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同步有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场所。




02


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各法院诉讼服务场所恢复开放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仍应尽量通过“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易法院APP”以及“重庆移动微法院”在线办理诉讼事务,通过诉讼服务公开电话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咨询诉讼事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诉讼材料。




03


确需来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通过拨打诉讼服务公开电话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预约登记,按照预约时间,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来院办理诉讼事务。




04


为防范疫情风险,所有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自觉出示“渝康码”信息或所在社区出具的健康证,听从法院工作人员指挥。办理诉讼事务时,应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事务办理完毕即行离开,不得在诉讼服务场所滞留。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听从法院工作人员指挥的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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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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