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发朋友圈还能泄露国家机密?
提到国家安全
你会想到什么
是国家领土不受入侵?
还是国家机密不被泄漏?
你想到的都十分正确
其中间谍行为尤为常见
他们,也许是你兴趣相投的“网友”
他们,也许是帮你“挣外快”的“好心人”
2020年4月15日
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
下面,津法君用五个案例
与大家聊聊国家安全那些事儿~
通过五个案例的展示
想必大家对间谍行为有了一定的了解
别着急
我们还为你准备了关于国家安全
的“干货”小知识
接着往下看
津法君为你一一讲解
1、什么是国家安全?
A: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有哪些?
A:
1、间谍行为;
2、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组织、策划、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4、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制作、传播、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5、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组织、利用邪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9、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10、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3、为什么说维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A:
我国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国家安全法》第1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4、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该怎么处理?
A:
《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目前,全国统一的间谍行为或线索举报电话12339已正式开通,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对于群众举报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后,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2条规定,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5、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哪些保密常识?
A: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个人向新闻出版机构投寄稿件和作品,要严格执行《新闻出版保密规定》,投寄的稿件和作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容,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入个人著作内。
严禁私自向境外新闻出版机构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的稿件。
资料来源:市委国安办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