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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那些事儿

重庆江津法院 重庆江津法院 2021-04-25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纠纷频发。今年1至5月,江津法院累计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362件。案件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本该携手前行的物业与业主成为了“冤家对头”?




以江津法院今年受理的多起江津区鼎山街道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例,该小区物业公司将数名业主诉至法院索要物业费,大多业主拖欠物业费长达三四年之久。


然而庭审中,业主们却大吐苦水,纷纷吐槽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过高,与服务不相匹配,存在着物业服务质量差、不注重服务态度、物业服务缺乏监管、物业费开支不透明等诸多问题。


在承办法官组织调解的过程中,许多业主表示:“只要服务到位,保证按时交费。”而物业公司方面,在多次面对面交流后,也认识到了服务的不足之处,保证改进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同时主动降低了物业费收费标准。


业主在得到比较满意的处理后,也及时交纳了物业费。最终两方矛盾得到圆满解决,案件以调解、撤诉结案。





事实上,在江津法院今年审结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有相似情况的案件超过80%,矛盾大多围绕物业服务和物业费展开,最终均在法官努力下达成调解或和解,并非不可调和。


简单来说,此类矛盾往往是一方服务不到位,一方拒交物业费,进而陷入恶性循环。



在办理多起此类案件后,江津法院民一庭法官杨继光表示:“要从源头上化解此类矛盾,需要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共同努力。物业公司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职责所在,落实服务制度化、责任明确化、管理规范化、流程人性化的服务标准。业主作为接受服务的一方,在面对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下,应注重收集证据,以证据抗辩,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勿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互相伤害’。”





今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专门新增“物业服务合同章”作为“合同编”的重要组成部分,让物业公司和业主的权利义务也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值得所有物业公司与业主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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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高静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部分图片素材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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