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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法院两篇案例分析获评全国优秀!
喜报来啦!
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
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获奖名单
于昨日发布
江津法院两篇案例分析
分别获得三等奖与优秀奖
三等奖
范代浮诉重庆港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业主请求物业公司协助安装充电桩的裁判方法
编写人: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白欧、杨继光
首例 | 物业公司不让安装充电桩?法院判了!
2019年,江津区双福街道居民范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在自家小区车库的私家车位具备自行安装充电桩条件的情况下,范某要求物业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的请求却被物业公司拒绝。范某随后多次寻求协调无果,遂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江津法院。
法院依法判决:该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范某出具同意在其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优秀奖
唐天英诉重庆启昌实业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居民楼电梯噪声致人损害时开发商侵权责任的承担
编写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黄成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罗静
噪音袭扰夜难眠,卧室和电梯只一墙之隔!
2014年,原告唐某搬进位于重庆市荣昌区的新房,却不料该房屋卧室和客厅与楼宇电梯间仅一墙之隔。数年来,电梯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低频噪音让唐某及其家人苦不堪言。在多次找物业及开发商协商无果后,唐某将该开发商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在法院督促下,开发商主动整改使电梯达到相应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某开发商支付原告唐某监测费4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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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