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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典型案事例(第一批)


为认真落实中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助推成渝两地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重庆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对接双城经济圈建设司法需求,深化司法协作,创新法治实践,产生一批典型案事例。经各中基层法院推选报送和市高法院组织评审,确定4个案例、3个事例为重庆法院第一批司法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典型案事例。此次入选的案事例典型性强、可复制程度高、做法举措实,重点推广了重庆法院在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金融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知识产权审判、执行联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现将《重庆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典型案事例(第一批)》予以发布。


《重庆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成渝地区

双城经济圈建设典型案事例(第一批)》


01

重庆国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成都友邦豪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0)渝03民初1766号,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1日,原告重庆国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兴公司)与被告成都友邦豪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友邦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成都友邦公司将一批设备出售给重庆国兴公司,重庆国兴公司再将该设备出租给成都友邦公司,租赁期为36个月,按月支付租金。被告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南充嘉美印染有限公司等为成都友邦公司前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告南充友豪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友豪置业有限公司以87套商业用房为成都友邦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重庆国兴公司向成都友邦公司支付4800万元后取得前述设备的所有权,同时将该设备租给成都友邦公司。成都友邦公司自2019年11月起未按约支付租金,原告重庆国兴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成都友邦公司支付租金、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43376090.54元,并要求各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裁判结果

根据重庆国兴公司的申请,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了成都友邦公司、成都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南充嘉美印染有限公司等名下的不动产及银行账户。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获悉保证人企业系债务人成都友邦公司的关联企业,并且债务人及保证人正在与其他企业积极商洽融资事宜。为依法平等保护川渝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损,双方合作关系不破裂,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法院积极组织各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重庆国兴公司当即申请解除对债务人企业、保证人及保证人企业银行账户的冻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灵活保全、善用调解,促进川渝两地民营企业协商共赢,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典型案例。本案涉及7家川渝民营企业及8名民营企业家,诉讼标的额近5000万元,法院如果简单裁判可能导致债务人企业及保证人企业正在洽谈的商业融资项目搁置,进而影响债务人及保证人的经营发展。在充分尊重债权人意思自治前提下,法院精心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债权人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申请解除对债务人及保证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既为债务人及保证人的融资成功创造有利条件,又为双方下一步合作发展预留空间,实现各方共赢,有力助推民营企业深度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02

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与赵清银

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渝01民初1027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赵清银未取得狩猎许可证。2019年11月至次年3月,其在四川省邻水县高滩镇龙泉寺森林区域,通过安装钢丝猎套,猎捕豪猪1头,猪獾2头,小麂3头,野猪1头,并将上述野生动物冰冻保存,且部分食用。2020年4月10日,赵清银再次猎捕一只野猪,当日经群众举报致案发,赵清银当日猎捕的野猪及之前猎捕并冰冻的野生动物(死体)均被公安部门查获,其中活体野猪1头被放生。后经重庆市渝北区森林公安局委托,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认定上述野生动物均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中豪猪价值500元/只,猪獾价值800元/只,小麂价值3000元/只,野猪价值500元/只。2020年8月3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认定赵清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后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生态学研究员彭建军出具专家意见认为:赵清银的行为对野生动物物种的野生种群数量下降造成损害,人为地打破了自然生态平衡,使生态平衡趋于恶性循环发展,对自然生态造成危害;物种的价值包括市场经济价值、生态功能价值等。鉴定机构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作出的价值评估,体现的是市场经济价值。对于生态功能价值,目前没有统一的评估方法,本案可采取参与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巡护工作、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等方式替代修复,弥补生态功能损失。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本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赵清银赔偿野生动物经济损失11600元以及公益诉讼所需承担的调查取证费用2072元、专家咨询费用2000元,共计15672元;2.判令被告赵清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3.判令被告赵清银参加7次以上(含7次)由原告组织的生态环保志愿活动,以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弥补其非法狩猎行为对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害。审理中,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表示愿意监督和指导赵清银参加其组织的生态环保志愿活动。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就本案予以支持起诉。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清银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其猎捕野生动物对生态造成危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的机构主体及鉴定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对该鉴定意见应予采信,故本案被猎捕野生动物价值损失计算为11600元。结合专家咨询意见,本案生态损害可作替代性修复,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请求赵清银参加由其组织、监督和指导的生态环保志愿活动,赵清银对此也表示同意,故对该项请求予以支持。赵清银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是对社会公众权益的损害,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既是公众合法权利的体现也是对类似行为的警示。原告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请求主张的调查取证费、专家咨询费,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故予以支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赵清银赔偿野生动物经济损失11600元并在省级或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赵清银参加7次以上(含7次)由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组织、监督和指导的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活动,支付调查取证费、专家咨询费共计4072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跨成渝区域涉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例。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川渝两地同属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共处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的中国西南山地,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案涉非法猎捕行为发生在横跨川渝两地的华蓥山山脉。本案被告赵清银的非法捕猎行为对生态安全、生物安全都造成严重损害。法院在判决被告赵清银赔偿野生动物经济价值的同时,综合被告赵清银行为的危害后果、被告经济条件和修复意愿,结合专家意见,确定由其参加志愿活动以弥补其猎捕行为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体现了恢复性环境司法理念。本案的审理,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担当作为。



03

陈兴铧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


[(2020)渝05刑终234号,(2021)渝05刑终95号,(2020)渝05刑终233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兴强、陈兴铧、陈兴堂系三兄弟。2016年5月,陈兴铧、陈兴堂等人经共谋,在四川省成都市“仁和春天”大厦设立办公地点,组织程序员修改购买的金融交易软件,非法搭建虚假的“二元期权”“配资系统”交易平台,购买未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和同步的境外金融指数行情数据导入交易平台,形成炒作恒生指数、伦敦金等金融指数的虚假交易系统。此后,陈兴铧和被告人陈兴强、罗小军、李刚、范宽林等人共谋后,共同在重庆市开设“职场”7个、在四川省成都市开设“职场”8个,招聘业务员,通过搜索附近的人添加好友、拉入聊天群,在聊天群内发布虚假盈利截图,推荐买涨买跌,引诱被害人进入虚假交易平台频繁交易;并在交易过程中,通过设置“点差”造成被害人下单的点位或交割的点位与实际点位不一致,从而控制盈亏以牟利,被害人的亏损和交易手续费由陈兴铧与“职场”的实际控制人分配。陈兴铧等人搭建的虚假交易平台共计诈骗22900余名被害人,涉案资金达3924.1832万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兴铧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平台,采用欺诈手段非法获取被害人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陈兴铧等人共同实施诈骗过程中,形成了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陈兴铧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陈兴堂、陈兴强、李刚、罗小军等各“职场”的实际控制人、组织者、职场经理,系该犯罪集团中的主犯;对该犯罪集团的其他参与人员依法认定为从犯。对首要分子陈兴铧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对其他主、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在其犯罪金额内共同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宣判后,陈兴铧、陈新堂、李刚、陈兴强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兴铧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引诱被害人进入其虚假的“二元期权”“配资系统”交易平台进行外汇指数交易;通过设置“点差”造成被害人下单的点位或交割的点位与实际点位不一致,从而控制盈亏;骗取被害人资金3900余万元,由陈兴铧等人予以分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陈兴铧等70余人诈骗案是重庆法院判决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首例以“二元期权”模式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集团犯罪案件。陈兴铧等人在四川省成都市搭建金融交易的虚假平台后,又分别在重庆市和成都市开设所谓“职场”,招聘业务员从事诈骗活动,犯罪行为横跨成渝两地;其业务员以美女图片为头像注册聊天账号,通过搜索添加附近的人的方式引诱被害人进入虚假平台进行金融指数交易,被害人多数系成渝两地居民。陈兴铧等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给两地被害人造成共计3900余万元的资金损失,严重侵害了成渝两地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干扰了互联网公共秩序,还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损害了成渝两地的正常经济秩序。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审理陈兴铧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精准适用法律,依法惩处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从犯70余人,同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保全和处置措施,注重对涉案财物的追缴与发还工作,除在侦查阶段追回涉案资金162万余元之外,在案件审判阶段向各被告人追回涉案赃款97万余元,其余追赃挽损工作正在依法开展。该案的审理,既落实了市委“全民反诈专项行动”部署,又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04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协助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扣押直升飞机案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9日上午,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川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羊区法院)发出的异地协助执行函,青羊区法院请求合川区法院前往重庆市合川区云门街道某村,协助扣押申请保全人所有、由被保全人山东欣亚通用航空公司、程某占有的“小松鼠”牌直升飞机。由于案情紧急,合川区法院执行局在接到协助执行函后,立即安排执行干警与青羊区法院执行干警一起火速赶往现场。考虑到执行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和涉案飞机的特殊财产属性,两地法院邀请了云门街道派出所民警及重庆渝信公证处公证人员一同前往。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到场后,在云门街道某一村上的欣亚航空基地仓库中发现了涉案飞机,但被保全公司负责人及程某一直不露面。在电话联系被保全人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之后,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对飞机进行扣押,受邀的公证人员对涉案飞机的验收进行公证。随后,现场指挥人员果断联系吊车、拖车公司对飞机强制拖离。在两地法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扣押该直升飞机。


执行效果

川渝两地法院联手扣押飞机一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较大关注。人民法院报官方微信、人民法院报、上游新闻、新京报、华龙网、第一眼新闻、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国家级、市级媒体第一时间对该案件进行视频、文字报道,极有力地震慑了“躲避执行”的失信人员,也让川渝两地法院扎实开展司法协作、推进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在全国得到广泛关注,还为两地法院开展更多元、更广泛的审执工作联动与互助提供了有益借鉴。


典型意义

异地执行往往面临着人生地不熟、办案人员力量单薄、可能阻碍执行的因素不确定性等工作困境,在个案中强化对异地法院执行工作联动与协助,有助于构建健康有序的法院间司法协作格局与机制,更好地发挥司法的惩戒和保障功能,营造诚信有序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川渝两地法院联手成功扣押直升飞机一案,是川渝两地法院扎实开展司法协作,助力双城经济圈建设取得实效的生动实践,也为下阶段深入构建区域性法院间司法互助和协助机制、凝聚司法合力提供了有益参考。



05

积极创新 主动作为

扎实推进川渝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具体做法

一是统一思想共识。2020年4月至今,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分别与川渝两地多家法院、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5个。为深化落实协议内容,与协作法院联合制定《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体化司法协作部门责任分工表》,出台《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实施办法》,深刻认识推动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意义,准确定位环境资源司法职责使命,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谋划工作,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


二是成立协作组织。设立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办公室,固定联络部门与联络人员,为便于交流,编制川渝法院环境司法协作办公室通讯录发送各法院。每年召开一次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联席会议,重点研究川渝两地法院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环资司法协作措施、机制,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商重大紧急事项。2020年至今,已召开川渝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联席会1次,召开其他各类工作会议10余次,开展其他联络活动20余次。


三是建立协作机制。与协作法院建立环资案件跨区域全过程远程协作对接,实现诉讼服务跨域通办。建立跨区域环资案件调研交流机制,不定期组织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研究,统一裁判尺度。建立“司法+行政”机制,及时引导吸纳川渝两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参与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建立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以统筹全局思维开展长江上游生态修复。建立跨区域环资案件执行合作、信息互通、联合宣传、人才共享机制。


四是打造协作平台。构建“一微一群一基地一法庭”环资司法协作平台。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搭建跨区域环资案件立案对接、执行协作、人民调解共享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建立微信工作联系群,利用微信群、腾讯会议等网络平台及时开展裁判标准尺度、案件法律适用等交流研究;合作建立集生态理念传播、生态成果展示、生态法治教育、生态文化推广、生态环境修复“五大功能”为一体的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设立川渝环资司法协作巡回法庭,开展跨区域环资案件巡回审判,协同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产生效果

一是联合开展调研宣传活动扩大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影响力。联合开展调研10余次。与协作法院联合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裁判尺度和野生动物致群众财产损失补偿问题研究工作并达成初步共识。促进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有机衔接,与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建立协作机制开展相关活动20余次,与四川省泸州林业竹业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联合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实施系列活动。加强宣传合作,联合开展法治宣传5次,举办川渝六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联席会,签发《保护长江倡议书》并发布环资典型案例20余件。


二是建成生态保护基地打造川渝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桥头堡”。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政府选址“万里长江入渝第一岛江津区”石蟆镇中坝岛建设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通过设置生态司法展厅,展示国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知识、川渝两地环境资源审判成果、司法协作典型案事例等。目前,该基地已建成投用。


三是司法协作巡回法庭挂牌办公群众办案办事更便捷。依托位于川南渝西结合部的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挂牌成立川渝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江津)巡回法庭开展日常工作,设立专门会议室展示川渝两地环资审判成果,为川渝两地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立审执一体化跨域诉讼服务。联合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开展川渝地区首例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通过案件审理将诉讼服务、法治宣传送到群众家门口,活动吸引数百名群众围观,获川渝两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评价,取得良好效果。


四是共同开展增殖放流补种复绿流域生态修复更科学。以协同治理思维、统筹全域观念推动流域生态环境科学修复。2020年以来,川渝两地法院联合开展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生态修复活动4次。其中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共同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共护长江生态”巡回审判暨增殖放流活动,与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等川渝六区法院共同开展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恢复性司法活动获新华社等主流媒体报道。增殖放流国家珍稀或特有鱼类胭脂鱼、岩原鲤等各类鱼苗100余万尾,补种复绿玉兰花等各类树木60余棵。


典型意义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良好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是成渝区域更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川渝两地环境资源司法裁判标准、保护重点、司法理念不尽相同,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推动流域性生态环境保护。为认真落实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川渝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携手破解环境资源司法难题、共同提升审判整体效能,建设科学系统、务实高效、便捷畅通的环境资源审判协同新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域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质量需求,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



06

川渝自贸区法院联合发布诉讼指引

和典型案例积极探索司法协作新举措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部署,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司法协作,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指引》和《川渝自贸区法院投资领域风险提示典型案例》。


具体做法

1.依托共建协议,搭建司法协作平台。2020年3月,两地法院签订了《川渝自贸区法院合作共建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了共同服务成渝两地、助推自贸区规则制度创新等内容。此后,双方依托共建协议平台,不断深化司法协作,打破区域司法壁垒,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共同推动川渝自贸区区域司法治理。 


2.梳理诉讼流程,降低纠纷解决成本。针对自贸区范围内频发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对诉讼流程进行梳理,分为诉前准备、诉讼准备、诉讼程序举证三大方面,对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提示,并着重进行了风险提示,从而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指引,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3.精选典型案例,发挥规则指引作用。两地法院在充分总结审判经验和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选取了10件与市场主体相关的投资风险典型案例,涉及投资出资、内部治理、对外商业往来等方面,以规则指引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法律风险、深刻把握裁判尺度、主动学习政策法规、准确选择维权途径,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产生效果

1.协作举措新。川渝自贸区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和诉讼指引,是两家法院合作共建以来首次联合发布案例和诉讼指引,在全国涉自贸区基层法院间也属开创之举。在当下司法协作主要集中于审判、执行阶段的背景下,川渝自贸区法院创新协作举措,深入总结经验,以发布案例和指引的形式,充分发挥司法社会治理功能,从而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               


2.引导作用强。结合川渝两地自贸区商事活动高度集中、发展要素高度聚集、投资贸易高度频繁的现实背景,川渝自贸区法院将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相结合所发布的诉讼指引和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能充分引导自贸区范围内市场主体准确理解、运用法律,防范、化解风险。     


3.社会影响广。典型案例和诉讼指引以发布会的形式进行发布,邀请多家媒体现场参与,并现场解答媒体提问,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扩大了影响力。相关内容被“学习强国”平台、《重庆日报》头版、《人民法院报》等多家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舆论反响。


典型意义

川渝自贸区法院联合发布诉讼指引和典型案例,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的具体实践,推进落实川渝两地高级人民法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积极探索,也是2020年3月签订《川渝自贸区法院合作共建协议》后,双方的具体合作举措。诉讼指引和典型案例的发布,为川渝两地自贸区的市场主体提供了统一、明晰、具体的规则指引,有利于提振市场主体干事创业信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川渝两地自贸区营商环境的优化贡献司法智慧。同时,这也是两地自贸区法院积极探索司法协作举措,以发布诉讼指引和典型案例的方式统一裁判尺度,深化诉源治理,更进一步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川渝两地自贸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有力创新。



07

协同创新 服务大局

推动川渝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发展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具体做法

一是加强成渝地区知识产权保护联动。2020年4月,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签订《川渝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合作协议》,建立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协作等7项机制。2021年2月,联合四川高院与川渝两地知识产权局共同签订《关于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会商研讨等6项机制。与四川高院联合举办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论坛及“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并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与涉外商事审判线上培训。                                           

二是精心培育典型案例。完善典型案例管理机制,实行台账式管理,庭领导带头承办或参办典型案例,加强案例培育的督导。发挥三级法院的合力,精选案例的“点”,注重案例的“线”,扩展案例的“面”,从案件裁判思路、文书撰写、裁判要点、案例打造等方面重点加强指导。注重理论与实务的融合,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学理论证与要点提炼。2021年4月,与四川高院通过视频连线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2020年川渝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三是成立专门法庭,健全司法保护体系。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要求,6月16日正式揭牌成立重庆知识产权法庭。秉持“用创新的方法保护创新”的特色发展思路,形成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全域管辖、三审合一、三级联动”的审判体系,推动完善整体保护、综合保护、科学保护大格局。加强与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交流合作、互促共进,共同为推动成渝地区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系统集成、公正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产生效果

一是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川渝两地高院通过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典型案例、共同召开研讨会、共同开展审判业务培训等方式,积极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协作,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率先实现工作理念与工作方式的“同城融合”,信息与资源的“同城共享”,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的“同城标准”,促进两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二是典型案例亮点纷呈。重庆法院2件案例入选“2019年中国法院五十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7篇案例分析在2020年度最高人民法院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获奖,5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1篇案例入选重庆法院参考性案例,2篇案例入选重庆法院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四批),1篇案例入选重庆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第一批),2篇案例入选全市法院网络空间司法保障典型案例。


三是有效指导审判实务。围绕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结合司法审判实务深入研究并形成调研成果,完成201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课题研究》和2020年度全市法院重点研究课题《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举证新规则研究》。《关于互联网领域商业竞争法律规制的调研》《商标许可使用中形成的商标增值利益的归属与分配研究》调研课题在第二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中分别荣获一等奖和三等奖。


典型意义

川渝地区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重大实践,也是紧扣建设“两中心两地”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协同创新,优化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川渝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促进作用的积极探索。必将为成渝地区共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携手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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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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