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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转移资产,他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微信转账

重庆江津法院 重庆江津法院 2022-12-06


近年来

各类逃避执行行为层出不穷

有的为转移财产使尽浑身解数

有的为销声匿迹四处东躲西藏

......


今天这位被执行人所用的小伎俩

就着实没把执行法官“放在眼里”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杜某于2016年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4.7万余元,却迟迟未能归还,黄某便向江津法院提起诉讼。黄某胜诉后,杜某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执行措施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亦下落不明,这让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现场


近日,执行法官在江津区西湖镇找到了被执行人杜某,并将杜某带上了警车。车上,执行法官告知杜某,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会被拘留,后果非常严重。听着法官的耐心劝说,杜某却大声吼道:“你们爱怎么办怎么办,反正我是没有钱!



就在和法官说话的同时,杜某将自己手中的手机斜到一旁躲避执行法官的视线,用一只手悄悄点击手机屏幕。这样的小动作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便让杜某停止操作,交出手机。



在杜某的错愕中,执行法官看到此时的手机界面恰好停留在微信转账页面,而上面的金额竟有9000多元。


拿过杜某的手机,执行法官一查其微信记录,更是发现“没有钱”的杜某近期的微信转账往来频繁,流水过万元。杜某这样“明目张胆”地转移财产的行为,让执行法官又气又笑。随后,法官对其作出拘留决定,并处以罚款1000元


(部分转账记录)


(微信转账流水)


悔不当初


回到法院,盖着红章的拘留决定书和罚款决定书让被杜某方寸大乱,再没了之前的趾高气昂。他连忙打电话四处筹款,当场返还申请人1.5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对剩余部分分期付款。


(执行法官释法明理)


(当场签署和解协议)


同时,杜某向法院缴纳了罚款,并写了一份悔过书。鉴于其悔过态度较好,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执行法官提前解除了对杜某采取的拘留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各位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莫心存侥幸,让失信行为成为自己一生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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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何润生

摄影:吴京烝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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