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 | 感受公告期减半后的“提速体验”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通过公开宣告向其送达诉讼文书的特殊送达方式,对原告和法官来说都是实在无法联系到被告的“无奈之举”。
随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公告期限由原来的60天变更为30天,时间大大缩短。
1月18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适用新规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判决书,实现保护当事人权益与提高审判效率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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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江津法院受理了安某与李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李某将还建房工程的钢筋劳务承包给安某,安某依约向其交纳保证金2万元。工程完工后,李某拒不退还保证金并长期处于“失联”状态。
2021年底,承办法官通过查询电话、邮寄、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上李某,便采用公告方式向其送达传票。经历了60天的公告期,法院依法对该案缺席审理,最终判决李某返还保证金2万元,并决定再次通过公告方式向李某送达判决书。
时间来到2022年,恰逢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公告送达的公告期按照新规定已由原本的60天缩短为30天。1月18日,法官前往巴南区南泉街道,将公告张贴在了街道办事处大门旁。这表示若被告人迟迟不露面,只需等到2月18日即可认定为其已收到判决。
安某得知适用新规后十分开心,说道:“本以为又还要等上60天,结果比我预期的还要快一个月,那我就能早点拿到钱,新民诉法这项规定太便民了!”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此外,2022年1月1日前未审结的案件,尚未进行的诉讼行为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本案在送达传票、判决书两次都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跨越”了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公告期的减半,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更快地拿到生效判决书,亦能在对方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尽早申请执行。这不仅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及时、更充分的保障,也进一步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升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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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王禹婷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