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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代表委员受邀参加“服务保障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重点联络活动


6月28日至29日,“服务保障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重点联络活动在重庆举行,全国人大代表刘钟俊、李延萍、李绍玉、吴彦㛃、张杰、张绍勇、谭平川,市人大代表丁红娟、王江平、刘红、孙力军、吕军、陈祥芬、范帮兰、胡敏、黄文、童江波、彭学平,市政协委员李庆、郭鸿雁、喻开渝受邀参加本次活动。代表委员们在两天的行程中先后视察调研了重庆市生态司法保护(广阳岛)教育实践基地、迎龙小院、重庆市生态司法保护(四面山)教育基地、四面山(林溪长院)生态修复林,详细了解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建设、恢复性司法理念实践、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共治、司法助力广阳湾智创生态城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代表委员们对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司法能力的意见建议。市高法院副院长李生龙,市五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祖新参加活动。此次活动是全市法院十项重点联络活动之一,由市高法院统筹安排和精心指导,市五中法院牵头主办,南岸法院、江津法院承办。


28日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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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司法保护(广阳岛)教育实践基地由市高法院、市五中法院与南岸法院、江津法院共同设立,通过设置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及开展生态示范性修复、生态法治宣传活动等,为广阳岛打造“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贡献法院力量。代表委员们一行前往广阳岛基地,参加由市五中法院与市农业农村委联合举行的“保护长江鲟、共护母亲河”主题宣传系列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召开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进行增殖放流和禁用渔具销毁等。新闻发布会结束后,代表委员们现场参与增殖放流,放流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长江鲟、胭脂鱼、岩原鲤5000余尾;观摩禁用渔具集中销毁,共销毁可视竿、手竿、地笼网等禁用渔具1800余副。随后,代表委员们来到市五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广阳岛巡回审判站,听取该院巡回审判站设置、开展巡回审判活动等情况介绍。

28日下午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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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龙小院位于广阳湾牛头山脉,集观景、展陈、接待、绿色于一体,具有生态文明“样板间”、开放城市“会客厅”等重要功能,是广阳湾智创生态城规划建设成果展示窗口。代表委员们一行来到迎龙小院,观景台可俯瞰广阳岛全貌,代表委员们凭栏远眺,一幅绿色生态的巴渝胜景正徐徐展开。走进迎龙小院展厅,代表委员们听取了广阳湾智创生态城规划构建“一岛一湾、三城一镇、两屏村居、九廊交织”城野互融共生、“城、镇、村”融合发展城乡空间格局的情况介绍。

28日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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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期间,在南岸法院召开了“服务保障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代表委员座谈会,市五中法院、南岸法院、江津法院围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司法服务保障广阳湾智创生态城建设进行汇报,参会代表委员结合此次重点联络活动视察调研情况,就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共治、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生态法治宣传等话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发言,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座谈会上,市五中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忠曼表示,市五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做实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更加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紧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助力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会后将认真梳理、积极采纳、及时反馈,实现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29日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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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山生态修复林原系一违建度假房项目,在依法准予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后,市五中法院、江津法院与相关部门共同投入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栽种水杉、柳杉等植物2000余株,划分为“人大代表林”“政协委员林”“法官林”“林长生态林”四个区域。代表委员们一行来到修复林,实地查看生态修复和植被生长情况。随后,代表委员们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参加“认养一颗树”主题活动,在“人大代表林”“政协委员林”为认养的树苗挂上刻有代表委员名字的铭牌,并依次为其培土、浇水。

29日上午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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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司法保护(四面山)教育基地是全市首个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由市五中法院与江津区政府发起成立,基地设置的生态司法展览馆全面展示市高法院、市五中法院及江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成果。代表委员们一行来到生态司法展览馆,听取市五中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建设布局总体规划介绍,详细了解近年来市五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在市高法院指导下,扎实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不断创新审判职能延伸,在案例打造、法治宣传、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巡视员古宪贵,市农业农村委二级巡视员蒋云坤,市高法院环资庭副庭长黄成,南岸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溅泉,江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天明,江津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崇敏,江津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红专,市五中法院环资庭、办公室及广阳岛绿色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参与本次活动。  


代表委员点评


刘钟俊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项目部经理



非常荣幸受邀参加此次重点联络活动,活动行程内容丰富,充分展示了重庆法院近年来开展恢复性司法实践取得的成果,体现出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政治站位高、工作成效实,为活动点赞!建议:1、目前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的形式偏少,可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制,延伸拓展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范围;2、环境资源案件违法成本较低,呼吁加大处罚力度,修改和完善相关立法。


李延萍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中医院主任医师



很荣幸走进广阳湾参加此次代表委员联络活动,对我而言深受教育和启发,主要有以下感受:1、三级法院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了法治保障。2、设置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是深化体制机制上的创新和实践,有利于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格局、新平台、新理念。建议:1、法院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上发挥着杠杆和调节的作用,希望继续创新生物多样性协作共治机制、强化环境资源审判科技赋能和人才培养,全面提升长江中上游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整体司法水平;2、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参与度,助力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保护。


李绍玉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荣玉民族服装厂苗家刺绣技术总监



非常感谢市五中法院邀请参加此次代表委员重点联络活动。在市高法院的指导下,市五中法院及辖区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取得了大量成效,在广阳岛设立的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在四面山建立的生态司法展览馆及生态修复林都令我印象深刻。参加此次活动,也让我进一步深入认识到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在今后的履职中,我将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司法的重要意义,引领带动更多社会公众形成自觉爱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吴彦㛃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派森百橙汁有限公司总经理



重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长江保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在发展中保护绿水青山,在保护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五中法院在司法上也做出了创新与突破,该院开庭审理的首例非法捕捞长江鲟民事公益诉讼案具有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意义。建议:1、农村基层对土壤污染的危害性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程度不深,建议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既保护生态环境,又减少因农业生产过量使用农药化肥对农民长久利益的损害;2、拓宽环资案件举报线索渠道,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网格化管理、社会监督,建立多渠道环境资源案件线索来源机制;3、加快建设并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机制,推动准入一批专业鉴定机构,鼓励优质科研机构加入评估队伍,满足环境公益诉讼需求,在合法前提下缩短鉴定时间、降低鉴定费用、提高办案效率。


张杰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三公司工务维保部副经理



通过参加此次重点联络活动,切实感受到生态修复给广阳岛带来的变化非常大。市五中法院设立巡回审判站、开展增殖放流、禁用渔具销毁等活动对于提升社会公众环保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议:1、案例宣传的类型可以适当扩大,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及光污染等新类型案件的广泛宣传,提高“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效应;2、将环保法治进校园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联动学校教育共同提升青少年环境保护意识。


张绍勇 全国人大代表,中冶建工混凝土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科员




市五中法院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值得点赞。长江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重要性不言而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及国家制定出台《长江保护法》对于长江生态修复,促进资源利用,保障生态安全,进而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意义重大。要完善政策措施,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加大保护野生鱼类力度,对非法捕捞行为着重处罚,并要求对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谭平川 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府参事、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实地调研广阳岛,置身清水绿岸、林木葱茏的优美环境,我感受很深。我注意到,去年广阳岛生态修复入选重庆首届生态保护修复十大案例,本月初,五中院发出了《最高法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施行以来的重庆首份环保禁止令以及今天参加的“保护长江鲟 共护母亲河”系列宣传活动,充分体现了法院聚焦绿色生态环保,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为服务保障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贡献了司法力量,取得了显著成效。两点建议:1、建议进一步加大环境司法修复力度。持续完善并推动更多生态保护基地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基地生态保护司法协作共治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助力生态环境修复。2、建议依托广阳岛教育实践基地,探索“司法+旅游”普法模式。可探索“司法+旅游”普法模式,通过开展生态巡回审判、示范性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植树造林等活动,提升公众生态环保意识。


丁红娟 市人大代表,重庆第三十中学校副校长、民盟渝中区委副主委




三级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保护青山绿水提供了司法保障,工作亮点多、典型案例多、课题研究多,市五中法院、江津法院的多个“首次”更是体现了法院的工作创新。建议:1、通过多种形式提升法官、法官助理知识储备,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2、加大环境资源犯罪惩治力度,让被告人真正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亲身参与到生态修复当中;3、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提高青少年生态保护意识。希望把小公民法律课堂和周俐莎法治教育工作室同生态法治宣传结合起来,做大做强。


王江平 市人大代表,江北区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中心主任、区书法家协会主席



三级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积极探索为生态平衡与恢复贡献了法治力量,值得称赞。建议:1、加大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力度;2、创新生态法治宣传,通过建立教育实践基地、开展以案说法、植树造林等形式,营造良好氛围,贡献更多的法治宣传力量。


刘红 市人大代表,大渡口区工商联党组成员、主席,重庆龙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近年来,可以直观感受到生态环境持续变好、生物多样性不断增强。市五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中采取的“环境司法+生态修复”惩治模式值得称赞。建议:1、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立法模糊,建议在上位法缺失部分加强地方立法;2、对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生态修复活动加强宣传,吸引更多人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中来。


孙力军 市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44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光传输与处理事业部副部长,南岸区知联会副会长



非常有幸参与此次重点联络活动,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了更为全面、更深层次的认识。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引入专家陪审员、统一裁判尺度、进行生态修复等反映出该项工作做得非常扎实。建议:1、生态法治宣传活动要持续深入开展,引导更多社会公众知晓环境保护的重要性;2、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更加深入推进,既要保护生态环境也要有序利用,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这一点同样需要司法予以助力保障。


吕军 市人大代表,市台联副会长,渝中区职业教育中心讲师




通过参加此次活动,进一步感受到市五中法院及辖区法院积极延伸环境审判职能,通过建设生态司法保护基地、设置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等积极举措推动形成具有五中院特色的环境资源司法品牌。在广阳岛举行的“保护长江鲟、共护母亲河”主题宣传系列活动,体现出市五中法院对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高度重视,使代表委员们更加深入了解保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意义。希望市五中法院法院深化生态法治宣传、恢复性司法实践,更好引导广大社会公众形成自觉爱护生态环境、践行生态法治的意识。


陈祥芬  市人大代表,山东高创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




通过此次活动能够切身感受到市五中法院及其辖区法院为共同推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创新发展付出了诸多努力,成果来之不易。四面山生态司法展览馆是绿色发展与司法保护有机结合的集中展示,是对江津区司法生态修复工作开展广泛宣传教育的良好平台,意义非凡。建议:1、持续加大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司法保障力度,加强川渝两地司法协作,通过联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2、加大对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的宣传,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利用“车载便民法庭”走进村镇、社区,引导公众不断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让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


胡敏  市人大代表,江津区四牌坊小学校副校长




非常荣幸能够参加此次活动,通过参观视察生态修复林和教育基地,充分了解到市五中法院及其辖区法院对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经验与成效,这是生态修复实践的积极探索,以实际行动推动环境资源协作共治,值得充分肯定。建议:1、法院充分发挥指导作用,针对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专项调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规范提升环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2、不断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生态环境局等职能单位的协同配合,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和社会综合治理相融合,充分运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方式,把惩戒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


范帮兰 市人大代表,高新区含谷镇含湖村党支部书记




此次代表委员联络活动行程紧凑、内容丰富,切实感受到各级法院创新作为,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通过参观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参加增殖放流、“认养一棵树”主题活动,也使代表委员们加深了对恢复性司法、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延伸的了解。市五中法院、江津法院设立的四面山生态司法展览馆、生态修复林切实发挥了生态法治宣传、生态环境示范性修复的功能作用,值得点赞。希望两级法院继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职能延伸工作能力水平,以更加优质的环境资源司法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绿色发展。


黄文 市人大代表,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




通过参加此次代表委员重点联络活动,了解到市五中法院及辖区法院积极推进司法协作共治,在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上做了大量工作,如市五中法院、江津法院联合四川泸州中院、合江法院共同建立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重点突出落实川渝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实现了长江川渝毗邻段珍稀特有鱼类协同司法保护,受到多方肯定。同时,代表委员们在广阳岛参加的“保护长江鲟、共护母亲河”宣传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受到多家主流媒体报道关注,值得称赞。希望在市高法院统筹指导下,市五中法院及辖区法院继续主动作为,创新生态法治宣传形式、培育环境资源优秀案例,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童江波 市人大代表,重庆自然博物馆藏品管理部馆员



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博物馆站在生态环境科普最前端,司法保护则是最后一道屏障。通过参加此次活动,了解到三级法院都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世界环境日当天,我们将生态环境审判点引入到自然博物馆,效果非常好。此次增殖放流涉及的长江鲟在地球上已生活超过6500万年,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的形式保护长江鲟,对于保护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建议:1、通过法治进校园等形式让青少年加强环境保护意识;2、环境资源案件中接触到的标本,可以通过在法院建立科普长廊的形式,进行生态法治宣传。


彭学平 市人大代表,学平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此次由市高法院统筹指导的重点联络活动开展得很好,活动内容形式丰富,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法院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江津法院生态环境修复实践中与社会公益组织开展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建议:1、在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宣传中可加强与社会公益组织的合作,形成合力;2、加强审判队伍专业培训,提高司法服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能力水平;3、立足重庆的地理环境特点,因地制宜打造独具特色的生态法治宣传品牌,整合提升社会影响力。


李庆 市政协委员,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旅游经济与文化研究所所长、旅游学院教授



参加此次重点联络活动有3点感受:1、生态司法保护更加全面。从面上的环境资源保护到长江母亲河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更广、内容更多;2、生态司法保护更加深入。从面上的环资司法保护宣传拓展到专门的环资审判庭,并设立环资司法保护的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的审判机制;3、生态司法保护更加专业。借助专业力量破解难题,构建司法+协同机制,深化川渝协作,促进环资审判制度更规范,更统一。建议:1、进一步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2、积极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环资审判的支持监督功能,促进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及时查处违法行为;3、全面推进环资审判专门化建设,创新审判执行方式,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举措。


郭鸿雁 市政协委员,重庆力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此次重点联络活动行程丰富、形式多样,让我们更加深入全面了解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及取得的积极成效,给三级法院点赞!建议:加强土壤污染案件审理和法治宣传,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助力绿色有机农业发展。


喻开渝 市政协委员,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法律实务中心主任



非常感谢市五中法院及南岸法院、江津法院组织开展此次联络活动。各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队伍建设各具特色、审判成果非常突出。建议:1、小公民法律课堂、周俐莎法治教育工作室等在培养对学生的生态环保意识方面具有特色。建议对各个法院的特色亮点工作进行推广,扩大法治宣传的品牌效应。2、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尚存空白,如光污染、噪音污染等,希望通过司法实践推动人大加强完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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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五中法院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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