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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11万元,被执行人竟现场兑现16万?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申请人不仅拿到了本案执行标的11万元医疗费,被执行人还自愿另行支付5万元。这起案件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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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主动上门——赔偿金额有变


日前,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游某来到江津法院,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说明案件情况。他表示,自己在判决时只主张了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11万余元,现已进入执行,而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没有主张。所以,他打算随后就前往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手续。


为全面化解当事人纠纷,尽量减轻当事人诉累,执行法官让游某暂且等待,迅速通知被执行人周某来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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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巧化矛盾——当事人达成和解


“你们这个案子审判阶段已经经历了一审、二审,现在进入执行阶段,房子也被法院查封,结果你们还打算就其他费用再打官司,然后还要再申请执行吗?”执行法官开场便说道。双方均叹气、摇头、表示无奈。

经过仔细询问,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本是镇上一条街上的朋友,因为意外发生了本次交通事故。周某一开始也愿意拿出适当金钱了结事故纠纷,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始终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最终打起了官司。


游某之所以一开始没有一并主张所有赔偿金额也是考虑了双方多年的交情,不过在经历漫长诉讼后,双方越发计较,关系逐渐恶化,所以游某才想继续通过诉讼主张其他费用5万余元。


你们双方也是好朋友,因为这个意外就相互置气,关系闹这么僵,确实有点因小失大。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为不再“扯皮”打官司,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也渐渐冷静下来,开始心平气和地协商赔偿事宜。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周某赔偿游某所有费用共计16万元。随后,周某通知家里人把钱送到江津法院,当场交给了游某。


▲清点赔偿款


收到案款后,游某立即出具了一份说明,表示不会再以本次交通事故为由追究周某的任何法律责任。至此,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彻底化解,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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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王根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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