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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报名!江津法院招专职人民调解员16名



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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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遣到江津区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6名,派遣到江津区人民法院机关相关业务庭和派出人民法庭工作。



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二)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三)截止2023年4月30日,已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法学类专业学历。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或社会经验,熟悉法律业务、有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可不受前述专业要求限制;


(四)热心调解工作,熟悉电脑操作,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胜任调解工作;


(六)年龄在22-40周岁(1983年4月30日-2001年4月30日出生)且户籍地在江津或长期居住在江津区及周边地域,能适应江津地区语言环境人员。有相关工作经验、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年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与江津法院领导人员、审判执行人员存在需回避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关系的;


6.其他不宜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重庆市江津区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附件1)(含电子档免冠登记照),于5月12日9:00至5月17日下午18:00前发送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指定邮箱(2469495605@qq.com)进行网上报名,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短信通知)。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5月22日上午09:00-12:00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江津区圣泉街道滨洲东路7号)C区1楼当事人等候大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1寸近期彩色免冠登记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技能考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笔试


专职人民调解员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和调解能力,考察内容包括法律、调解相关知识(满分100分),采取纸质答题方式进行。笔试设置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江津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江津法院及重庆市江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


体检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行承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六)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重庆江津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与公司签订派遣聘用手续。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个人信息、学历信息等造假,不诚信报考的人员,在招聘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或解聘。


工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调解案件补贴。基本工资2500元/月;绩效考核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调解案件补贴按相关文件规定申报。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按国家规定办理。



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人员均纳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后备库,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在后备库中按岗位要求及相关程序进行补充招聘。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利

联系电话:023-47586937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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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治部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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