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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 法院机关刊精选-《杭州审判》

刘小兵 人民司法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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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机关刊精选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调研报告 

——以杭州市两级法院为视角


文 / 刘小兵


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两级法院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强力推进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笔者对全市两级法院5年来证人出庭作证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研,反映了5年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基本情况:


1.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数和证人数,绝对数量较大。2015年至2019年5年间,杭州市两级法院共有316件案件合计428人出庭作证。


2.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数和证人数,都呈逐年增长态势。2015年至2019年,全市两级法院出庭作证的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为10件22人、6件12人、52件81人、126件168人、122件145人,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2018年证人出庭的案件数和证人数成为5年中的峰值。杭州市中院及辖区内14个基层法院也呈现出同样的增长趋势。


3.不同阶段、不同法院之间的发展不均衡。2015年、2016年分别只有4个法院的少量案件(10件、6件)和证人(22人、12人)出庭作证,近80%的法院没有证人出庭作证。从2017年开始,只有1个法院在刑事案件中没有证人出庭作证,其余14个法院均有证人出庭作证。但在个别法院的刑事案件审判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数和证人数一直较少,甚至长期处于零状态徘徊。杭州中院、下城法院、萧山法院证人出庭工作处于向好、向上态势。


4.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的主体中,法院依职权提出最多,检控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最低。5年期间,杭州市两级法院依职权通知178个证人出庭作证,占比超过证人出庭人数的40%;辩方申请约150个证人出庭人,占全部证人出庭人数的35%;检控方申请证人出庭不到100人,占证人出庭人数23%以下。上述数据和比例反映,检控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偏低、积极性不高。开发区法院、萧山区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检控方申请证人出庭的作证人数占总出庭作证人数的比例均低于10%。


5.4类出庭作证的人员中,侦查人员最多,鉴定人员次之,一般证人偏少,有专门知识的证人最少。5年中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超过250人,超过总出庭人数的60%;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约80人,约占总出庭人数20%;一般证人出庭人员不到100人,低于总出庭人数的20%;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约10人,约占总出庭人数的2%。2018年萧山、淳安等地法院的刑事案件中,出庭作证的人员几乎是清一色的侦查人员。需要说明的是,出庭鉴定人员中有部分也是承担鉴定职责的警察。


6.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基本都会被法院采纳。报送的数据反映,5年期间,杭州两级法院只有5位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不予以同意,其余辩方、检控方的申请均予以同意并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7.证人到庭率较高,但证人拒绝出庭的情形时有发生。5年期间,法院同意证人出庭的案件,开庭时绝大部分证人能出庭作证。据不完全统计,5年间两级法院共有10个证人拒绝出庭作证。


8.证人出庭作证的效果明显。经过两级法院的努力,积极推进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机制建设,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到庭率为100%。大量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为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由此也倒逼侦查行为规范化,同时也引领、示范普通证人出庭作证。


9.证人出庭作证呈现下滑趋势。很多法院反映,在刑事诉讼转型阶段,公检法等很多单位出于考核和宣传目的,普遍重视证人出庭作证。数据反映, 2018年证人出庭作证的各项指标都达到峰值, 2019年起证人出庭作证的各项数据和指标呈现出下滑态势。


毋庸置疑,证人出庭作证并没有走出原来的困境,在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新的问题,束缚证人出庭作证效能发挥的土壤和原因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作者:刘小兵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载《杭州审判》2020年第3期

李泊毅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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