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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专栏目 | 侄子、外甥有继承权吗?
50. 侄子、外甥有继承权吗?
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
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案例:大李有两个弟弟,一个叫二李,一个叫三李,二李和三李一直跟着大李在外打拼、成家立业。后来的一次车祸,二李不治身亡。二李的妻子改嫁大郑,儿子小李便改名小郑。
小美和大李两个人很喜欢开着车外出旅游,有一次去深山玩的过程中,小美意外被毒蛇咬伤,大李立刻帮小美吸出毒液,将小美带去医院治疗,然而小美还是没能及时抢救回来。大李也因在帮小美吸出毒液的过程中感染蛇毒,在医院坚持了三天以后离开了人世。
大李和小美去世后,三李认为,自己是大李唯一的弟弟,应该继承大李和小美的所有遗产。这时候,小郑也回来要求分割遗产,三李立刻拒绝了小郑的要求,他告诉小郑,他不姓李就不能继承遗产。随后,小美的弟弟二美也出现在了丧礼的现场,二美说小美是他同父异母的姐姐,只是当年失去了联系。二美也认为,自己应该分得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因为小美先去世,所以小美的遗产都由大李继承,二美没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去世兄弟的子女是适用代位继承,因此小郑是可以在二李的继承权范围内代位继承的,不管小郑姓李还是姓郑,都是二李的儿子,大李和三李的亲侄儿。最终小郑和三李地分割了大李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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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杨委峰 编辑:刘艳可 校对:薛凤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