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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法评丨环保专题系列(三)—— 土壤污染调查相关的合规注意事项

朱核倪天伶王争鸣 君合法律评论 2022-07-18


一、土壤污染调查的法律要求

二、土壤污染调查的具体要求和违规法律后果

三、结语


导  言


导言:续上一篇简讯“企业环评及环保竣工相关的合规注意事项”,本文将重点探讨近年来生产企业(尤其是生产经营中可能涉及污染物储存和排放的企业)关心的“土壤污染调查”及相关问题。


土壤污染调查的法律要求


2019年1月1日生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围绕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做出了一些规定,例如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等。


《土壤污染防治法》针对土壤调查的规定是相对原则性的,而在各地方政府落实国务院于2016年5月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同年12月由环境保护部出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2018年度的土壤污染防治计划中,我们注意到了地方政府已经或正在落实一些比较细致的方案或要求。就此,我们在下文简要归纳了一些要点供相关企业参考。


土壤污染调查的具体要求和违规法律后果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政府部门主导)


通常,地方政府首先就重点行业(主要包括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行业)开展用地基础信息调查,综合考虑企业生产规模、特征污染物等因素筛选出调查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其次,根据地块土壤质量和污染源、污染物迁移途径等情况,将筛查名单中企业地块的潜在风险划分为高度、中度或低度关注地块;最后,对高度关注地块以及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中、低度关注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请见下附流程图)。



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调查(政府部门协调企业进行)


地方环保部门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况再与其他政府部门协商一致确定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名单内的企业需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编制初步调查报告。随后,地方环保部门会根据企业提交的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若企业地块落入该名录内,应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并编制详细调查报告,说明污染物的分布以及对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影响情况等。此外,依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企业还应在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并编制报告,说明污染物、风险水平、治理与修复建议等。而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均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报政府部门组织评审,如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污染者、土地使用权人应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如发生土壤污染者、土地使用权人未依法进行评估的,视具体情况,将可能被处以最高可达一百万元的罚款,且相关的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请见下附流程图)。



与此相关,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并于2018年8月1日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两项新的国家标准。新标准设定了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管制值以及相应的风险管控要求。根据GB36600-2018,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不超过风险筛选值的,通常认为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可以忽略;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管制值的,通常认为风险不可接受,应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污染物含量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需进一步评估风险以判断是否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严格来说,企业应当监控污染物排放,防止污染物渗透至土壤,在出现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向环保局及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同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应当其对生产经营中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防治法》也明确了“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与此相关,生态环境部则重点监管土地再利用的环节(即已/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要求对再利用污染地块进行风险评估。对于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地块,企业应依法开展治理与修复工程,工程完工后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保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如土壤污染者或土地使用权人未采取实施修复,将被处以最高可达一百万元的罚款,且相关的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有刑事责任。


结  语


伴随《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后续实施,可以预见未来对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将更加规范和严格,如企业用地存在历史污染或者是生产经营中引发或可能引发土壤污染的,应当未雨绸缪,采取适当的措施以评估相应的环境及法律风险,积极配合政府正在或可能发起的调查行动。


如您有任何具体的问题,欢迎邮件联系我们:ecoenvpro@junhe.com


朱 核       

zhuh@junhe.com


业务领域:

公司与并购  环境  合规

倪天伶 律师

nitl@junhe.com

王争鸣 律师

wangzhm@junh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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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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