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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调整受疫情影响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指示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助力打赢疫情阻击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对我市受疫情影响的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进行调整:


一、受疫情影响项目范围

合同执行截止期为2019年7月23日至2020年2月29日的应验收项目,及“复议”验收结论下达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复议验收项目。


二、调整措施

1.为上述受疫情影响项目在我委科技业务系统申请验收截止时间顺延3个月。


2.项目承担单位在延长期的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的,需在科技业务系统上传受疫情影响的情况说明函。


3.因受疫情严重影响,延长期限需要超过3个月等特殊情况的,需向我委书面来函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长至6个月。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提交验收申请时,在科技业务系统上传我委书面批复文件。


联系电话:88102426,88102416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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