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7月起实施!
5月23日上午,《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佛山市新闻发布厅召开。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该条例的制定背景和过程,并对主要内容及其特点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条例》共八章三十七条,分别是总则、规划与建设、安全保护区管理、运营与服务、应急管理、互联互通、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条例》将两市在轨道建设的信息互通、运营管理、乘客守则等方面的规则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立法打造轨道交通的统一规则,推动和引领广佛全域同城。
该《条例》一方面,强化规划衔接。明确佛山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规划,并与国家铁路、城际铁路、枢纽机场等规划及城市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另一方面,强化规划管控。建立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规划的编制、巡查、监管等内容。
该《条例》通过立法手段固化我市TOD(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的发展经验,明确开发模式、土地利用方式和收益管理,全力推动我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并规范了安全保护区的相关内容。《条例》还要求城市轨道经营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作业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轨道交通部门报告,保障轨道交通安全。
《条例》结合广佛两市政府多年来在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方面的经验,专门设立一章“互联互通”,对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编制要求、建设标准运营管理、应急救援等内容进行规范统一,明确跨市线路要与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共同协商决定。
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对记者提问作出解答。
解答摘要
在广佛两市多年来轨道建设管理经验方面
本次通过立法形式将广佛两市轨道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上升到立法层面。《条例》明确跨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时,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城市人民政府意见,同时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根据跨市城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规划或者衔接规划的要求,协调确定跨市线路规划方案后依法报批。
在《条例》对市轨道交通局相关工作的影响方面
《条例》为规划线路廊道的保护设计了“源头控规、事后巡查”两个措施。在《条例》中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划依法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车站及车辆基地等用地控制,轨道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规划范围内的巡查工作,确保外部工程项目建设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未来实施不产生重大影响。
来源 | 佛山发布
编辑 |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