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抓医生,鸿茅药酒的酒气何以冲天
因在网上发帖称“鸿毛药酒是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遭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抓捕。
这起横跨中国南北线的抓捕,发生在今年1月10日傍晚。具体情节不清楚,但是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其一,据谭秦东的妻子刘璇称,一名便衣警察向她出示了警官证,其二,抓捕过程中,曾有警察提醒刘璇不要让小孩看到,叫她把孩子带回家。
以往我们的跨省抓捕,由于行事比较急,又没有什么经验,所以姿势很难看。这次抓捕,相对来说就比较优雅一点,既注重了程序的规范性,又彰显了执法的人性化,可谓跨省抓捕的一小步,法治建设的一大步。凡事有一说一,该批评的要批评,该表扬的要表扬。
发帖有风险,动手须谨慎。所以我先赞为敬。纯理性探讨,莫跨省。
细节很重要。谭秦东医生就是因为不注重细节而惹祸上身。谭医生的那篇网帖,通篇都是科普知识,大段内容应该是来自相关资料的摘抄,唯一的瑕疵就是标题猛了点,叫《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问题就出在这个“毒”字上,如果换一种说法,比如饮鸩止渴的“鸩”,也是毒酒的意思,那么改成“来自天堂的鸩”,是不是就好得多?一是没那么夸张刺眼,降低了风险,二是增加了一定的技术含量,有些人未必能反应得过来。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无论是写文章还是发网帖,都要注意措词,千万不能标题党,更不要以为你的号粉丝少关注度低,就可以为所欲为想说就说。谭医生的账号仅有5个粉丝,截止账号被屏蔽的当日,这篇惹祸文章的点击仅为2241。如此微不足道的一篇网帖,居然能引发一场如此声势浩大的跨省追捕,堪称执法界的蝴蝶效应,让人倒吸一口凉气。这足以说明,我们的网络监控是多么的严密而敏感。
鸿茅药酒究竟是不是来自天堂的毒药,这个有待权威认定。商家因此恼羞成怒,一口咬定谭医生“损害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我觉得完全可以理解,一点毛病都没有。毕竟断人财路,搁谁谁都会急,急了当然就要咬人。
让人不太能理解的是,企业着急忙慌地自证清白是本能,警方又何必跟着起哄架秧子?在企业眼里,任何一个说产品坏话的人,都是十恶不赦之徒,这是利益决定的,而在警方眼里,是不是每一个说坏话的人都要当成罪犯,动辄启用抓捕程序?这就未免太过草率。
逮捕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强制措施,使用起来当慎之又慎,条件之一,就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而按照《刑法》的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必须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这起案件,达到了这样的标准条件了吗?恐怕未必。
据相关询问笔录称,受“毒药”一文影响,在深圳、杭州、长春三地,共两家医药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货。内蒙古丰镇兴丰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会计鉴定书》做鉴定结论称,若两家医药公司履行合同,鸿茅药酒方能赢得净利润1425375.04元。
看上去似乎有些道理,但其实,这只是单方的认定,证据效力是非常弱的。退货的理由有很多,与秦医生所发网帖之间有没有直接的联系,显然需要经过调查取证。商家这么一报案,会计师事务所这么一鉴定,就开始跨省抓捕,说服力实在有限。退一步说,如果市场信誉良好,产品质量过关,也不会因为一篇网帖就导致大面积退货。一言不合就跨省抓捕,说起来还是不够自信,也是在怀疑消费者的智商。
报道显示,过去10年间,据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自己的产品质量怎么样,是不是像宣传的那么神奇,企业心里多么是有点数的。或许正因为如此,才会紧张过度吧。
我倒不担心企业的任性。因为企业再任性,也任性不到哪儿去,不会对公众造成直接的杀伤力。可怕的是公权力的任性,权力任性起来,就难免会过力过猛,有拉偏架的嫌疑,所以要慎用。当然,在某些地方,对于创税大户,地方政府会有地方保护的心态,这也正常,但要知道,过度的地方保护,有可能适得其反,而且这样的结果并非不可预料。就拿鸿茅药酒来说,本来只涉及广告违法,根本不是个事,这么一闹,怕是比一篇网帖的破坏力大得多吧。
协商删帖就能解决的事,非要弄得尽人皆知,这是何苦?警方资源是有限的,警察同志的工作也很忙很辛苦,如果网友随便吐个槽,或者情绪化表达一下,就要启动跨省抓捕,全中国的警察都用上,恐怕都不够。公权力当然应该保护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但公权力毕竟不是只为企业服务。
欢迎探讨,拒绝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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