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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哄抬口罩价格面临10万元罚款,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八批典型案例

贵州日报 2021-10-18






2月25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八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查办的典型案例,一微商在朋友圈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拟罚款10万元。
据通报,1月27日,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袁某某销售口罩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袁某某通过微信群销售口罩,将进价10元/个的“环球”牌KN95口罩按30元/个的价格销售。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同时,铜仁市一家超市哄抬蔬菜价格,面临高额罚款。2月8日,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惠联超市有限公司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1月27日将进价14.2元/公斤的大蒜按42.6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2月3日将进价分别为14元/公斤、22元/公斤的豌豆荚按47.9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涉嫌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
同一批公布的案例中,还有两个移交司法的案例。2月6日,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对贵州东升速达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渠道购进各类无产品合格证的口罩58650个,货值79750元,已销售金额约56700元,现场查扣口罩27633个。当事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月10日,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对示爱服饰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存有21箱约5万余只外包装无中文标识、无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无购销票据的口罩,现场还查获快运发货单、销售记录等证据材料。当事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希望广大经营户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兼顾社会责任和企业利益,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省市场监管局正告价格违法者,疫情防控期间,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谁敢坐地起价、牟取不义之财,必遭重拳打击。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立即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撰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左春林
编辑设计:任诗音 胡锐统筹: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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