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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贵安新区原交警支队长受贿获刑三年
近日,记者从贵州铜仁检察院获悉,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安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肖万隆受贿一案。
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贵安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肖万隆受贿案一审开庭宣判
2020年9月21日,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安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肖万隆受贿一案。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万隆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万隆利用担任贵安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万元;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00万元,个人分得人民币100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万隆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肖万隆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最后,法庭当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肖万隆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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