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19时50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喀什疫情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相关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健委副主任顾莹苏介绍:2020年10月24日,喀什地区疏附县对“应检尽检”人员进行定期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该例无症状感染者,女,17岁,喀什地区疏附县站敏乡二村村民,10月24日,在定期核酸检测中结果呈阳性,经专家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已转入喀什定点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目前,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
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对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截至10月25日14时,137人呈阳性,均与其父母所在的三村工厂相关联。经专家诊断,均为无症状感染者。疫情发生后,疏附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第一时间就妥善处置疫情、确保各族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安排部署,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喀什指导防控工作;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立即启动一级响应,自治区、地区联合专家组迅速赶赴疏附县开展工作,相关部门全面开展疫情研判、流调、重点人群排查、核酸检测等工作。坚决坚持科学施策、精准防控,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10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喀什疫情新闻发布会。新疆卫健委副主任顾莹苏通报了此次疫情的流调溯源情况。
详情如下:
2020年10月24日,喀什地区疏附县报告一例新冠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该例无症状感染者,女,17岁,居住在疏附县站敏乡二村,在疏附县某制衣厂工作。家中有4口人,其一般住在工作单位,近期曾三次回家休息。第一次为9月15日—16日、第二次为9月28日—10月3日、第三次为10月17日—18日。一家4口人无外出史、手术史、无其他疾病史。今年以来,该感染者一直在疏附县,无外地旅居史,感染者检测阳性前16天内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发热病人接触史、无野生动物接触史。
其近期具体活动轨迹为:
9月15日工厂放假从喀什市粤丰家具城十字路口乘坐公交车到站敏路口下车,由其母亲骑电动车接回家中。
9月16日在家未外出。
9月17日乘坐母亲的电动车到制衣厂上班,期间未外出。
9月28日放假乘坐母亲的电动车回家,期间未外出。
10月3日乘坐母亲的电动车返回制衣厂。
10月17日下午18:00,其母亲骑电动车到制衣厂将其接回,路上没有停车,没有接触人。当晚到三村其父母所在的工厂宿舍,与父亲、母亲一起吃饭。10月18日下午18:00,其与母亲一起去星期天巴扎,19:30到县城百家商城买衣服,21:00回制衣厂上班。
10月19日至23日在制衣厂工作未外出。
10月24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专家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医学观察。患者无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经医院进一步CT检查无异常,IgM、IgG均为阴性。
10月24日下午,疾控部门对其所在的制衣厂共有831人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其密切接触者16人,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406人进行核酸检测,137人检测呈阳性,均与其父母所在的三村工厂相关联。经专家诊断,均为无症状感染者;其父母及哥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对以上阳性检出者的所有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已全部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全国多地发布疫情防控相关公告
北京疾控:近期如无必要,不要前往新疆喀什地区旅行出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2020年10月24日,喀什地区疏附县对“应检尽检”人员进行定期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该无症状感染者已转入喀什定点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
北京市疾控中心今天提醒市民,近期如无十分必要,建议不要前往新疆喀什地区旅行及出差。近14天内有喀什旅行史的市民朋友,请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便于及时排查。对于新疆喀什来京就诊的朋友,在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居住地情况及接触史,特别是有无喀什地区疏附县旅行史。秋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新冠疫情风险增加,请大家继续保持高度的防控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注意饮食卫生,生熟分开、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郴州市疾控中心向广大市民发出紧急提示:一、近期无特殊情况,不要前往喀什市;从喀什返回郴州,应提前24小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相关情况。二、主动报备和核酸检测。10月10日以来,到过喀什地区的人员请主动拨打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咨询电话,并向所在社区(村)报备相关情况,可自行到当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各县市区要加强相关人员的摸排和健康监测,及早发现异常情况,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三、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市民要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人员密集场所)、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四、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五、配合政府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进入重点场所主动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手卫生等防护措施。就医时,真实提供个人信息和行动轨迹。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筑牢社区严密防线。
刚刚,大庆市疾控中心发布重要提示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2020年10月24日,喀什地区疏附县对“应检尽检”人员进行定期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该例无症状感染者,女,17岁,喀什地区疏附县站敏乡二村村民,10月24日,在定期核酸检测中结果呈阳性,经专家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已转入喀什定点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目前,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
当日,疏附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目前对其密切接触人员已经全部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并开展核酸检测,正在对该例无症状感染者曾经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有关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目前国内输入性疫情的风险长期存在,为了有效降低疾病传播风险,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仍要紧绷疫情防控常态化这根弦,始终保持防范意识。要严格遵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做到:
一、规范佩戴口罩、不聚集、常洗手、常通风,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二、规范就医。时刻注意自身、家人及周围人员健康状态,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要做好自我防护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或劝导就医。就诊时主动告诉医生自己近期的活动情况及接触史。就诊时请遵守医院相关防疫规定,安全有序就医。
三、外出旅行或出差人员返回后请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特殊情况请第一时间就医并向医生提供相应旅居史。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如医院等地,要戴口罩、扫龙江健康码、测温,这些场所要做好卫生消毒等措施。
五、注意食品安全卫生。到正规市场、超市购买冷冻产品;购买冷冻食品时,尽量避免手直接触碰;处理食物要注意生熟分开,食物需充分煮熟后再食用。
六、需要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要严格遵守隔离规定和防范措施,隔离期间不能与他人接触,严禁外出。希望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对违反隔离规定的人员积极举报。
七、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辨别能力,相信科学的力量,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吉林省多地发布重要公告:
舒兰市
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通报,2020年10月24日,喀什地区疏附县对“应检尽检”人员进行定期检测中,发现一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为严防疫情输入舒兰市,按照《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防控触发机制》工作要求,现对10月10日以来自新疆喀什地区返(来)舒人员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自10月10日以来,从新疆喀什地区返(来)舒人员,必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登记报备,如实报告出发地、出行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并签订《新疆喀什地区返(来)舒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如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对新疆喀什地区返(来)舒人员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新疆喀什地区返(来)舒人员管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官方公布相关地区风险等级前,新疆喀什地区等级暂时按照中风险地区管理(管理办法居家隔离14天,进、中、出3次核酸检测)。没有核酸检测阴性相关证明信息的人员,到达舒兰市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三、通过社区、村(屯)排查,单位、学校、公共场所入门测温,医疗机构预检分诊,药店实名制信息登记等“哨点”发现的发热病人,实行就地隔离管控,并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拨打120,专人专车送至发热门诊就诊,形成“闭环式”管理。
四、开放的室内公共场所要周密妥善安排落实限制人员流量、现场扫“吉祥码”、测量体温等措施。各开放景区要建立完善门票分时段预约制度,引导错峰出行,禁止接待来自重点地区的旅游团组,减轻外来人员管控压力。
五、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生活习惯;不聚会、不聚餐、不聚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改变传统饮食习惯,倡导公筷公勺和分餐进食。选择安全放心原料,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减少疾病传染的可能性。鼓励和倡导采取自驾游、自助游等方式安全出游。
六、广大居民群众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掌握从新疆喀什地区及境外旅居史返(来)舒人员线索的,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反映情况,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线索举报电话:0432-68260806。
舒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0月25日
此外吉林省桦甸市、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市龙潭区、吉林市昌邑区、吉林市船营区、白山市、公主岭市也发布了相关公告。
(来源:新华社、四川日报、天山网微博、喀什市警方微博、澎湃新闻、@CGTN记者团、央视新闻、黑龙江日报、吉林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