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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国被提起公诉
近日,贵州省瓮安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天国(副县级)涉嫌受贿一案,经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三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天国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
三都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天国利用担任瓮安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瓮安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瓮安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娟
统筹:晏海艳
编审: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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