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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这些单位和个人荣获国家表彰
为大力弘扬新时代先进模范崇高精神,进一步激励各级河(湖)长和广大从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履职尽责,经中央批准,水利部组织评选表彰一批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过逐级推荐、层层审核,全国共评选出250个“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350名同志“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348名同志“全国优秀河(湖)长”称号。贵州省付凯等13名同志荣获“优秀河(湖)长”,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等9个单位荣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吕祥等16名同志荣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全国优秀河(湖)长(13名)
(贵州)
先进集体(9个)
(贵州)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贵州省公安厅治安(生态)总队
贵州省贵阳市水务管理局河长制工作处
贵州省遵义市河长制办公室
贵州省铜仁市河长制办公室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河长制办公室
贵州省毕节市河长制办公室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务局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河长制办公室
先进工作者(16名)
(贵州)
编辑: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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