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驴友被困原始山林,贵州出动数百人救援!擅闯?这些责任“跑不脱”!
前情回顾
8月9日7时许
贵州遵义绥阳警方接到报警称,有16名驴友在穿越绥阳县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时与外界失去联系,请求立刻组织救援。
8月9日9时
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大队以及其他社会救援组织370余人前往驴友被困区域展开营救。
8月9日17时15分左右
16名被困人员全部安全救出。没有受伤情况,在进食后身体已无大碍。
8月9日晚间
全部安全到家。
擅自闯入
据介绍,早在此前,中央和本地媒体已在报纸、电视台、网站、官方微信等平台,反复提示黔北将有大雨,但这16名驴友仍然自行其是,于8月8日7时30分,不管不顾天气原因,按照原计划一同穿越绥阳县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6名驴友此行穿越区域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擅自闯入,他们所选择的线路尚属于未开发的原始山林地带。驴友自述本想以探险形式了解当地文化,但不慎被困。
幸好在出发前,16名驴友预约了3辆面包车计划于当天18时在茅草坪接应,3名司机在约定地点等候一晚仍不见驴友踪迹,便于9日一早7时许报警,最终在及时有效的救援组织下,16名驴友顺利脱险。
救援人员介绍,驴友一行被解救时,最深水位已达脖颈处,如果不是救援及时,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该事件仍在调查阶段。绥阳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谢明江表示,16名驴友未经批准同意,擅自闯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探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应后果。
擅自闯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法律责任
贵州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高明浪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就属于违反条例规定,并可进行处罚的范畴。
据了解,贵州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目前采取勘界立标、设立警示牌以及护林员巡逻等三种方式防止一些驴友违规闯入。“勘界立标相当于把保护区边界范围通过标桩划分出来,让大家明确哪些区域是保护区域。同时我们会在一些特殊的地段和一些主要的通道,包括主要的公路要道制作安装警示和限制宣传牌,告知大家哪些区域不能进去,哪些地区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高明浪说。
经济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82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贵州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26231公顷,涉及到6个乡镇,管辖存在一定难度。“保护区的边界是呈开放型的,很多道路都可以进去,可以说是四通八达。此次16名驴友擅闯保护区所选择的入口就是非主要通道,林区面积太大,从其他小路进入保护区,监管起来是非常困难的。”
高明浪介绍,针对保护区防护工作,护林人员会对保护区一些特定区域不定期进行巡护和管护,巡逻时间会根据当地天气情况等原因做出些微调整,通常以固定的巡逻总时长对护林员进行要求。
经过此次事件,高明浪也表示,将增加对保护区巡逻工作的频次,积极与当地群众形成共管模式,例如一旦出现外来入区人员,要及时与管护人员、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尽可能将问题处置在萌芽阶段。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要承担的责任,谢明江说,希望广大市民理性对待这类活动,不要对自身生命安全带来危害,也不要对公共资源造成浪费。“特别要提醒大家,人在大自然面前实在是太渺小了,不要用生命挑战极限。”
驴友遇险事件再敲警钟
近年来,随着远足、探险等户外运动的兴起,有些驴友在进行户外活动时为追求刺激、不听劝阻,盲目去往人迹罕至的地方,导致意外事故时有发生,政府在救援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的救援行动费用甚至高达几十万元。
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研讨小组不完全统计:
每一次户外运动事故的发生都令人唏嘘悲伤,而每一次的事故救援亦是十分艰难,甚至对救援人员本身的安全也是一种考验。
因此,提醒广大登山户外运动爱好者:出行前要做好行程计划,选择安全有保障的景区,切忌盲目出行,出行时要保持高度专注,不能懈怠大意,分配好体力,始终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撰文摄影: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闵捷 陈大炜 陈祖嘉 周梓颜
编辑:王培 刘添元 李娟
统筹:晏海艳
编审: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