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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贵州两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有调整

贵州日报 2022-08-30

近日,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毕节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黔东南州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两地分别对2022年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作出了规定。




《通知》原文↓↓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毕节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黔东南州关于做好2022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上下滑动阅览)


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州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5%,上限不超过12%,单位可在规定的上下限区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按1∶1的比例缴存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2年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21年全年发放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最高缴存基数上限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94号)公布的黔东南州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6914元/年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即:最高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228.5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614.84元。最低缴存下限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规定执行,即:最低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9元。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保留两位小数。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和执行时间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2年基数调整审核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调整后的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五、基数调整审核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填表要求:各缴存单位按表册(见附件)项目内容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不得缺漏。(各缴存单位可自行在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表册电子版)。


(二)送审资料包含:附件表册(一式4份,刻录光盘一张)、2021年12月份工资发放清册复印件2份(以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为准)、工资册外计入缴存基数的各种津贴补贴文件材料及发放清册复印件2份。送审材料均需加盖各缴存单位公章。


(三)审核流程:


基数调整由财政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审核,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线下审核和线上审核两种方式:


线下审核: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将相关送审材料报州财政局综合科审核通过后,再将材料提交到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直管理部业务窗口进行审核。


线上审核:已开通网厅经办权限的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将相关送审材料报州财政局综合科审核通过后,直接在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具体流程:


第一步:使用Ukey正常登录“网上服务大厅”


第二步:进入到“基数调整”功能入口


第三步:点击“基数调整数据下载”下载最新缴存职工缴存基数清单


第四步:打开“基数调整数据下载.xls” 文件,删除本单位基数无需变更的人员,保留基数需要变更的人员。随后仅填写“变更基数”列,其他列数据无需修改。完善文件内容时,切勿修改单元格数据格式及文件格式


第五步:点击“批量导入”后,选择已填写完毕的“基数调整数据下载.xls ”文件进行导入


第六步:点击“提交审批”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经财政部门审核的相关材料扫描件要件后提交


六、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渠道


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按年初财政预算口径由各级财政部门承担,超过年初财政预算口径的由单位自筹解决;差额(定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其自筹经费解决。


七、其他规定


(一)各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单位在执行年度中因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变动引起缴存公积金数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申报审批后执行。


(三)其他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执行时间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批表、汇缴清册及缴交基数项目明细表.xls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


(来源: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胡凯瑜 统筹:周文君编审: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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