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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日报 2023-02-21

近日,为深入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消费市场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性发展,省商务厅结合贵州实际,会同有关部门草拟了《贵州省加快社会消费市场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gzsswtyxc2022@163.com
二、联系电话:0851-88555390
三、信函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1605室。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信封上注明“《贵州省加快社会消费市场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3日。
附件:贵州省加快社会消费市场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贵州省商务厅2022年11月4日
贵州省加快社会消费市场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消费市场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性发展,特制定加快社会消费市场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加快推动批零协同发展
1.推动重点生产企业产销分离。重点支持煤炭等矿产类生产企业,产业园区(经开区、高新区)规上电子、纺织、装备等生产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成立独立法人批发、零售公司,实行产销分离,开展自主经营,促进生产与商贸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市州、县区国有平台公司成立商贸企业,通过统购统销等举措助力区域内优势资源生产企业、特色产品加工企业商品销售,做大做强服务贸易,加快批发、零售行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上限入统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营销额达100亿、50亿、10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300万、100万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加快构建特色产业营销体系。围绕酒、茶、蛋、蔬菜、水果、药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支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及经营大户、合作社成立商贸公司开展专业化营销,向批发市场集聚化经营壮大、开设品牌连锁店转型升级,千方百计拓宽市场渠道,扩大营销规模和辐射范围。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上限入统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营销额达10亿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内转外、外入内、内外贸融合”行动,鼓励内贸企业开展外贸业务,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搭建内销渠道和平台,引导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连锁商超、零售批发商、优质品牌商等对接,组织展示展销、洽谈对接、直播带货等形式,支持适销对路出口商品转内销;推动内外贸数字化发展,加快线上线下融合,促进产销衔接、供需匹配,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内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
4.组织批零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批发、零售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境内外展示展销会、博览会等重大经贸合作活动。围绕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和中欧班列多形式联运合作,促进贵阳、遵义等城市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支持中高端制造业、特色农产品营销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在物流、展位及海外仓等方面给予资金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
5.发挥重点商品交易平台优势。贵州白酒交易所、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贵州茶叶交易中心、西部红果煤炭交易中心等重点商品交易平台要创新交易方式、制定交易标准、完善交易规则,充分发挥“商品要素交易”平台服务优势,为商贸企业提供丰富、多元、完善的配套服务,加快酒、茶、药、煤等特色商品市场消费恢复发展,全力推进生态产品的商品化,构建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打造生态产品的产业链和供应链,提升生态产品价值。支持成立重点商品商贸公司,实现平台“商品要素交易”向“商品要素交易+供应链”转变。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上限入统年营销额达100亿、50亿、10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300万、100万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6.加快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推动“i茅台”数据上限入统。总结推广“i茅台”营销经验,鼓励传统批发、零售业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开拓市场,支持传统商贸企业进行电商赋能转型,持续推动我省网络零售规模不断做大,全力提升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占比。通过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当年实现商品网络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上规入统电商企业(不含跨境电商),每实现1万元最高给予5元流量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大力推进跨境电商消费,加大线下体验店建设,用好省内综保区“消费者购物单次不超过5000元、全年累计不超过26000元”免税购物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落实零售餐饮业消费促进和纾困政策
7.搞活节日经济大办促销活动。充分利用“双11”“春节”“寒假”等有利时机,精心策划、精心组织,按照“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搭建平台、政策牵引”的原则,全面发动批零住餐企业开展“年货节”“电商节”等系列“暖冬消费”促销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8.发放多彩贵州惠民消费券。深入开展“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通过一码贵州、云闪付等线上平台,面向省内消费者发放3000万元零售、餐饮消费券,促进零售、餐饮业恢复发展。支持市州结合实际开展零售、餐饮、家电等特色促销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9.落实房地产契税补贴促销政策。结合市(州)实际,因城施策,挖掘好5年来购房“存量”、激发好新买房刚性需求“增量”,全面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通〔2022〕43号)“给予购房税收补贴”政策,对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可按所缴纳契税的100%发放助商惠民消费券,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可按所缴纳契税的80%发放助商惠民消费券,定向用于装修、家居建材、家具、家电、餐饮等消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0.开展“冬游贵州”文商旅融合促销。开展“冬游贵州”文商旅联动促销行动计划,对外省游客实行“贵人服务”,支持鼓励星酒店、景区景点开展打折等优惠活动,全省国有企业所属星级酒店房价、A景区门票实现5折优惠。(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贵州酒店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11.深化“黔酒黔菜”联动促销。组织省内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携手优质酱酒企业持续开展黔酒黔菜促销活动,优化完善活动规则,支持进景区、景点、民宿,扩大参与规模。做好夜间美食聚集区、美食街区,以及生态黔菜体验店、示范店评选工作。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开放更多公共区域和场所,支持零售、餐饮商户经营使用并延长有效营业时间,优化完善夜间公共交通线路和运营时间。支持贵阳市开展“美食地图”黔菜促销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2.发展“预制菜”丰富服务供给。通过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扶持,鼓励线下实体零售、餐饮主体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部署开展线上销售,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大型团餐企业和连锁餐饮企业积极转型发展预制菜业务,开发更多安全卫生、美味便捷的黔菜“预制菜”产品,切实丰富服务供给。(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3.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对于2022年内,新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零售、餐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零售、餐饮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落实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政策,已缴纳租金的可通过顺延减租、退租方式落实。(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4.优化金融服务消费促进。强化金融机构服务零售、餐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适当提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餐饮行业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鼓励在黔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零售、餐饮企业,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零售、餐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酌情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5.完善担保条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零售、餐饮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已按时还清、经营仍困难、且不超过3次的可再次申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餐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弱化和创新反担保措施,合理确定担保费率。(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6.严格落实好国家税收政策。加大国家阶段性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减税降费利好政策宣贯,落实好“即申即退”举措。对生产经营困难的零售、餐饮业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7.切实减轻企业社保负担。零售、餐饮行业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申请缓缴的零售、餐饮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18.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重点任务、丰富扶持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及时跟进解读,用好“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帮扶机制,深入开展入企走访,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尽快让社会消费者信心强起来、市场热起来、氛围火起来。
19.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严格落实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落实好科学精准防控举措。按照省联防联控机制统一指挥,各地新增防疫措施需向省联防联控机制各相关工作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对搞“层层加码”和“一刀切”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追责问责,让人、车、物科学有序流动起来,推动社会经济秩序和市场消费加快恢复发展。

(来源:贵州省商务厅)


编辑:任诗音统筹:胡莹编审:闵捷更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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