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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房票制度!贵阳市房屋征收补偿有哪些变化?
近日,《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贵阳市实行房屋征收房票制度,房屋征收补偿有什么变化?《办法》显示,房票是指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自愿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同意房屋征收部门将相关补偿补助权益量化生成购房款,并持统一制作的购房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购买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的方式。房票权益额由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与选择房票的货币补偿上浮补助量化生成。其中,选择房票的货币补偿上浮补助标准为:购房款等于或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给予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30%的货币补偿上浮补助;购房款未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给予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5%的货币补偿上浮补助。
关于房票使用规则,《办法》规定房票实行实名制,被征收人为房票所有权人,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为房票用户(简称房票使用人);不得买卖、抵押、质押、套现。
房票适用于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的房票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范围内参与实施房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中,于核发之日起12个月期限内使用。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未在房票有效期内使用房票的,取消房票使用资格,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单一选择货币补偿的权益总额支付给被征收人。
同时,房票制度享受的政策优惠有以下四点:
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同时选择房票的,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具体发放月数,由各区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和房票使用期限确定。
购房资金支持。个人自行承担的不足部分购房款,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支付。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鼓励商业银行给予优惠利率。
税收减免。被征收人购买的商品房,按照《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教育保障。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所购商品住房为期房的,其子女接受学前、义务教育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直管区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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