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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在全省率先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衔接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汉中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顺利开展,在市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市级相关行政机关的积极配合下,2020年7月10日,汉中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会签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联动的意见》。该《意见》是陕西省首个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衔接工作机制。
该《意见》建立了日常联络、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培训交流等机制,确定了线索移送、诉讼衔接、法律咨询、专业协助、支持起诉等工作衔接事项。通过该《意见》,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在涉及查询相关执法记录、损害调査、鉴定评估、法律适用、取证方向等各自专业领域问题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协助。该《意见》解决了案件办理中可能存在的权限不清、沟通不畅等实际问题,形成了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
该《意见》的建立,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衔接“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两种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和修复,提高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共同维护社会公益,达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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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杨 青 卢珊珊
编辑 | 马玉娜
审核 | 周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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