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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汉中检察 2022-06-19

      12月28日下午,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扫黑办主任饶猛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


      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扫黑办主任饶猛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安排,紧扣为期三年的总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特别是今年以来,紧紧围绕“六清”“六建”工作部署,聚焦依法严惩、打伞打财、综合治理、健全机制,持续发力,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探索“一院受理、分案办理”机制,实行重大涉黑案件异地管辖、市院提级办理、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等措施,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实行市检察院领导包抓督办、基层院检察长亲自领办,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办指导。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97件978人,依法批准逮捕884人;受理移送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8件1030人,依法认定黑恶犯罪提起公诉47件960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9件540人,恶势力犯罪38件420人,受理移送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审结,顺利实现“案件清结”目标。


突出办案质效,依法精准打击

      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和“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办案要求,认真落实提前介入侦查、统一审核把关等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侦查141件次,在审查黑恶案件中不批捕犯罪嫌疑人109人,不起诉25人,追捕36人,追诉32人,纠正遗漏罪行57起,努力做到防错防漏、不枉不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有效分化瓦解黑恶势力。今年以来,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34人,适用率达65.37%。


坚持除恶务尽,强化“打伞打财”

      坚持“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落实“签字背书”、线索移交、双向反馈等制度,翻查刑事案件9480件,摸排、移交涉黑涉恶及保护伞、违法违纪线索163条。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依法履行侦查和批捕起诉职责,立案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4案7人,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涉黑涉恶“保护伞”15人、起诉24人。引导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加强对涉案财产有关事实证据的收集审查,向法院随案移送涉黑涉恶案件查控财产17.59亿元,并清单式移交了一批股权、债权类涉案资产,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为实现“黑财清底”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标本兼治,深化综合治理

      认真落实“一案一整治”工作机制,针对社会治安、自然资源、乡村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45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件,有效促进了问题整治。


聚焦长效常治,健全工作机制

      坚持边扫边建、边治边建,紧扣“六建”任务,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机制75项,为今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聚焦长效常治,持续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积极推进平安汉中、法治汉中建设,为服务保障汉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市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扫黑办副主任赵智慧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来自检察日报、西部法制报、汉中日报等媒体记者分别就“一院受理,分案办理”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黑恶案件办理中的适用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情况进行了提问,市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扫黑办副主任赵智慧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文字 | 市院第一检察部

编辑 | 赵光锐

审核 | 周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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