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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一起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一审法庭
9月15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惠春霞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赵合理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
检察官 惠春霞 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余某因恋爱纠纷持刀将前女友的父母杀死在家中,并放火烧毁家中部分财物,造成9万余元的财产损失。该案中,余某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案件受理后,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组建了协同办案组,检察长惠春霞担任主办检察官,亲自审阅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等法律文书,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承担相关辅助工作。
在庭审前,惠春霞检察长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撰写了公诉意见书,确保出庭指控精准有据有力。庭审中,惠春霞检察长围绕案件重点问题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宣读、播放了相关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紧扣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发表公诉意见,依托在案证据精准论证了被告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通过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开展法治教育,并针对辩护意见进行了答辩。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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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市院第二检察部 何远伟
摄影 | 高 鹏
审核 | 周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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