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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人原创】“互联网+养老”:当你老了,如何养老?

2016-10-16 胡丽 数据人

“数据人”第618期  投稿邮箱:3421899970@qq.com


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2.2亿,占总人口的16.15%。按照国际人口学会编著的《人口学词典》定义: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7%、或60岁以上人口比例达到10%的人口结构称为“老龄化社会”,65岁以上人口比例超过14%、或60岁以上人口比例达到20%,称为“老龄社会”。据此标准,我国已经处在老龄化社会阶段,并正在向老龄社会迈进。如何养老,已成为政府及所有家庭关注的焦点之一。

图表参见:《2016-2022年中国养老产业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


一、居家养老是我国的主要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是目前世界上主要的三种养老模式,我国当前三种模式的比重分别是96%、1%和3%。当前受众多专家推崇的“9073”模式是指: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事实上,关于机构养老的比重,北欧约为5%-12%,英国约为10%,美国约为20%,与我国的3%相比,呈现出巨大的差距。虽然,各种以地产为主导、结合养生、护理、治疗、旅游等服务业的机构养老模式呈现出发展壮大之势,但不难预见的是,由于中国尊老敬老的传统以及“大家庭”式的生活方式,居家养老在很长时间内仍然是我国养老的主要模式。居家养老虽然能满足老人心理的需求,但与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相比,其最大的弊端在于子女无法保证工作时间内对老人的突发状况做出及时反映。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技术支持,是“互联网+养老”的核心。



二、“互联网+养老”,打通养老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养老从来都不是单个家庭的事,即便是居家养老也能催生一大批的养老服务业,如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技术,为居家养老提供全面的服务,将成为养老产业新的增长点。如通过特殊的穿戴设备、实时监控老人的健康指标,发生紧急情况时启动远程报警,通过订单方式获得专业人士的上门辅助等,此外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对老人的身体状况与生活习惯进行挖掘,从而提供精准的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从国家层面,民政部与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了养老信息惠民工程试点、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和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试点等3项国家级试点工作,大力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全国各地都在银发浪潮袭来之时积极推出养老新举措,如北京、上海、广州正在积极推动智慧养老平台建设,我国其他城市也在开展形式多样的“互联网+养老”模式的探索。



由于生育观念的差异,西方国家在我国之前更早迈入老龄化阶段,关于养老模式的成功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如在许多西方国家广为采纳的Telecare(远程照护)。Telecare是对老年人和身体能力差的人提供远程医疗的术语,为老人提供护理以确保他们在家中能够继续独立生活,这种服务与我国的居家养老的需求相契合。目前美国在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内布拉斯加州,北卡罗来纳州,俄勒冈州,宾夕法尼亚州,德克萨斯州和华盛顿州都在运营Telecare,其中加利福尼亚州最多,一共有82个中心。(具体数据源于http://www.telecarecorp.com/)通过2008年英国卫生部推出的远程医疗和远程照护的随机对照试验Whole System Demonstrator(WSD)的结果显示:远程照护能使死亡率降低45%、急诊人数减少20%、卧床时间减少14%、关税成本降低8%等。

我国台湾地区也在积极推动远程照护,台湾健康管理学会理事长、台湾国际安全医院学会理事长林四海教授在“2015中国医院竞争力论坛”上就“台湾远程照护和居家养老的运营模式”发表演说时指出:台湾老人长期照护分布是家庭照护占72%、外劳所照护占11%、入住机构占10%、社区式照护占5%、短期机构占2%。台湾在2007年开始实行“远程照护试办计划”。该计划由工研院资通所执行,结合医疗、照护、医疗器材、资通讯、保全等跨领域之多家机构或企业,发展社区式、居家式、机构式三种远距离照护服务模式。远程照护系统分为远程健康照护、远程医疗服务、居家远程照护。


三、“互联网+养老”的防护线


互联网空间是一个虚拟的现实空间,与同互联网发展保持同步的年轻人不同,互联网对于老人而言仍是比较陌生的事物,如何在精准、便利、及时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同时保障老人的个人信息、个人财产安全,避免网络、电信诈骗,是在互联网+养老中应当予以重视的问题。尤其是涉及需要提供准确老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子女信息、家庭住址,绑定银行卡的服务类别,如何确保搜集信息的企业不泄露或滥用这些个人信息,将是制约远程照护养老服务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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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齐爱民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国家首批知识产权库专家,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我国网络法与电子商务法开创者之一,我国大数据法开创者之一,兼任二十几所高校兼职教授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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