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江淮:安徽省司法厅与您“面对面”
11月30日上午,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冰霓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与听众、网友进行互动交流,解答法律咨询和反映问题。全省16个市司法局和2个省直管县(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同步在线参与节目。
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冰霓:
今年以来,省司法厅紧扣“双招双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等部署要求,把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关键性任务和厅党委的中心工作,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环节综合施策,牵头制定《安徽省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及实施清单,统筹推进10项重点行动及36项具体任务;推动省政府出台《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把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核心指标和重要措施之一;研究形成我省法治环境评价问题及对策措施清单,细化落实整改举措25条;扎实开展省委书记领衔督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提案,办理重点提案3件,解决助企纾困问题25项。从前三季度省工商联调查结果来看,涉法治环境的7个方面57项具体指标较2021年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11月4日,全国工商联发布2022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主要调查结论,安徽省位列全国第8位,同比提升8个位次,全省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整体呈上升趋势。
节目中,10多位听众打来电话、发来微信,分别就轻微违法免罚、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申请等问题与上线嘉宾进行了咨询和交流。
安庆吴先生:
最近我看到别的村挂了“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牌匾,落款是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如果我们村也想创建,请问需要什么条件,如何申报呢?
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陆玫:
这位书记,您好!为了切实推进全省法治乡村建设,省委依法治省委于2020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据《实施意见》规定,“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每两年命名一次。截至目前,我省已开展9批次创建,全省共有1391个“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关于申报条件。适应法治乡村建设的需要,“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条件包括村级组织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组织保障坚强有力等5方面26项指标。具体可以向你所在的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了解。关于申报程序。省司法厅、省民政厅下发“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通知,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初核并由其征求乡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基层司法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逐级报至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由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研究确定命名对象,印发命名决定。省司法厅、民政厅拟于近期出台有关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方面的三年提升行动,加大创建力度。欢迎你们积极创建。如果你们村已经是市级示范村,可以积极参与申报。如果你们村尚未开展过创建活动,请先行与所在县司法局有关科室联系,参加县级或市级示范村创建。
微信平台网友:
请问什么是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具体哪些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呢?哪些领域可以免罚呢?
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潘传才:
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2021年6月以来,省司法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先后出台6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共对196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免罚。与此同时,省司法厅还积极联合省交通运输厅探索对40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实行“承诺轻罚”。截至目前,全省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轻罚”行为达到236项。此外,我省与沪苏浙地区联合出台气象、文化和旅游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共21项。轻微违法免罚清单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10月底,全省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轻罚5700余起,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减轻负担达1.2亿元。
阜阳杨先生:
我是农村的,没有什么积蓄,我要跟人打官司,听他们讲可以申请什么法律援助,我想问一下,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呢?
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钱泽勇:
您好!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行政类案件,需要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两个条件;属于刑事类案件的,一般只要是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中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情形,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申请人有材料能证明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微信平台网友:
人民调解可以说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特别是近两年在全省推广建设的“百姓评理说事点”,在化解人民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想了解一下,如果老百姓之间发生了矛盾纠纷,怎么能申请人民调解呢?
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谢思泽:
“百姓评理说事点”建设是我省创新和丰富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载体,通过设立遍布城乡的点,建立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在“唠家常”的过程中,把人民群众诉求等社情民意反映出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法律政策宣讲出去,为人民群众搭建了说事、议事、调事平台,是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调解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更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务实举措。如果老百姓之间发生了矛盾纠纷,希望通过人民调解方式来解决问题,那么根据《人民调解法》等有关规定,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应当受理并及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此外,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也可以代其申请调解。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可以不拘形式,既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应当受理。
合肥褚女士:
您好,我有个法律问题要咨询:之前我前夫开了一家公司,让我占股1%,后来离婚了,公司也倒闭了,但是他一直没有注销公司,我也联系不上他了。到现在,还显示我占股1%。单位现在认定我是在外面有注册公司,让我注销掉,但是我又联系不上前夫,这个不知道怎么处理啊?
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华平:
您好!您持有1%的股份,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没有办法单独决定注销公司。注销公司属于重大事项,所以《公司法》的规定:注销公司必须全体股东签字,2/3以上股权表决权通过(同意)注销决议。就目前的情况,您也没有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利。《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但是,如果公司目前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偿务,公司和公司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等破产程序结束后注销公司,您的股东身份自然消除。还有一种办法,如果您能联系上前夫,可以将股份转让。《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就您目前的情况是没有办法在股东之间转让。您可以向其他人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您可以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您的前夫征求意见,他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他不同意转让,就应当购买你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来源:厅宣教处
编辑:方航
校对:朱洪刚、黄阳阳
看完记得点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