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乡镇干部!你们的专享红利来了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和最基础的独立行政单元。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这份意见对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等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
那么,意见提出了哪些任务及要求?乡镇政府要做些什么?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意见提出了接下来几年里的一个“小目标”:到2020年,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这份意见单看标题立马就知道主要是讲“服务”,那么,乡镇政府在这方面,究竟应该干些什么?通览一遍这份文件,我们不难发现该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根据意见,乡镇政府需要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
——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
——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
——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国防动员等其他公共服务。
除了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以外,在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上,会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
但是,如果遇到上级当“甩手掌柜”怎么办?不怕。意见里明确提出,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当然,光凭一句话肯定是不够的,意见里也提出了保障制度:省级政府要依法制定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明确下放事项、下放程序和法律依据,确定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以前讲到乡镇政府,往往会提到“七站八所”,这次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乡镇事业站所可以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经省级政府批准,也可以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具体如下↓↓↓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
●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工作实际,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可设立若干办公室,也可只设若干综合性岗位。
●扎实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严格控制乡镇事业站所数量。
●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到实处。
●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等手段要求增加乡镇站所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
除了管理体制的改革,意见还明确要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改革,提出要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并且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县级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乡镇政府在执法事项上的综合协调,以及对派驻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
意见明确说了,乡镇要搞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那么,如何管好这些钱呢?意见对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和小城镇。
●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
●对承担超出乡镇辖区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县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并提倡和鼓励乡镇间的共建共享。
●县级政府要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要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并且要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
乡镇干部是乡镇工作的主体,让他们安心工作,对于乡镇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为了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意见明确提出:
●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
●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
●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
●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
除了要让乡镇干部有保障,也要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重视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落实激励保障,并且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制度,督促乡镇干部在岗在位,安心用心,扎实工作,奋发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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