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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身边的隐患】这不是技术革新,是命悬一“篮”!

赵凤翔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2024-12-16

近日,笔者去一家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人员正在焊接金属框架。抬头一看,笔者发现在高度10米以上的位置,有一名工人正站在一个吊篮里实施焊接作业(见下图)。

“这是什么设施?”笔者问。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答道:“这是我们施工人员用钢筋焊接的自制吊篮,正好可以挂在钢结构上,这样工人操作比较方便。”

在施工现场,笔者看到还有几个已制作完成待用的吊篮。为了便于人员站立,吊篮底部铺了木质五合板。笔者随即查阅本次作业的施工方案,发现方案里都是通用条款,没有针对此次高处作业的相关内容。

“因为都是常规的钢结构焊接安装,这些内容就忽略掉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解释道。

笔者问:“你知道工人站在这样的吊篮中作业有什么风险吗?”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说:“应该没什么风险吧。”

随后,笔者分享了发生在广州的一起因自制高处作业吊篮发生坠落事故的案例。该起事故中,4名作业人员因自制吊篮失效,从20多米的高空坠落,当场死亡。

“你们自以为焊接人员在吊篮里是安全的,但现场未设置安全网,未搭设脚手架,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吊篮制作也不规范。高处作业规范国家都有明确要求,要合法合规开展施工作业。你们这不是技术革新,是命悬一‘篮’。”笔者说。

这时企业陪检人员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打电话叫来主管部门领导,并立即停止了高处作业施工,重新针对施工内容及设施进行全面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细化施工方案,待整顿完成后再开工。



隐患依据

《石油化工工程高处作业技术规范》第4.4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可能存在的高处作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第7.4.1和7.4.2条则提出,吊篮的检查、维护和操作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规定,吊篮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高处作业吊篮》第5.1条对吊篮的一般要求作出规定,要求标准件、配套件、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方可使用,自制零部件均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第5.5条对吊篮的安全性也作出详细要求。

施工现场容不得半点儿疏忽,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尽可能消除危险因素,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同时增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施工项目管理团队风险识别能力。


(作者系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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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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