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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操作致2死1伤 河南永银“6·10”钢瓶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4年6月10日,位于舞阳县的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银化工)发生一起液氯钢瓶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3.6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液氯使用单位安全设施和措施不完善、钢瓶充装单位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液氯运输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使用检验过期钢瓶承运液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液氯钢瓶管理不严格、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一般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查看现场监控等情况,综合分析认定,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许昌市腾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用丙烯腈和氯气反应(DMF做催化剂)生产2-氯丙腈,经氯化氢脱除生产二氯丙烯腈,生产过程相关安全设施和措施不完善造成丙烯腈和催化剂混合物倒流入液氯钢瓶,永银化工在充装液氯前未按规定对该钢瓶进行分析检验,充装液氯时发生剧烈反应,温度升高,液氯急剧汽化、压力升高,最终导致液氯钢瓶发生爆炸。事故间接原因1.液氯使用单位许昌市腾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装置安全设施、措施不完善,缺少防止危险物料倒流入液氯钢瓶措施,造成丙烯腈和催化剂混合物倒流入液氯钢瓶,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2.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朱某勋借用永银公司到期符合报废条件的钢瓶,用自喷漆喷上编号、皮重、内部编号和下验日期,存在对液氯钢瓶喷涂信息进行造假行为;存在违反规定使用未在液氯钢瓶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液氯危险化学品行为,且存在未在公安机关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道路运输通行证进行购买、运输等行为。3.河南省开封市汽车运输总公司零担货运公司对挂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管不到位,对驾驶员朱某勋违反规定使用过期未检钢瓶承运液氯危险化学品情况失察。4.永银化工作为液氯钢瓶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气瓶充装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液氯充装人员严格落实钢瓶充装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事故调查报告全文调查报告全文下载更多事故案例,请将页面下拉至底部点击合集#事故调查报告查看。推5类压力仪表内部结构原理动画及优缺点荐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地方专家(第三期)培训班在石家庄举办阅乙烯装置深冷系统开车重点、难点分析及防堵防漏措施读设备维护的6大基本原则来源:漯河市应急管理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编辑:佑安声明1本平台接收会员单位、行业企业、高等院校、安全评价机构等社会单位投稿,稿件内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将免费在本平台及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官网(http://www.chemicalsafety.org.cn/)上进行宣传。投稿邮箱ccsa@ccsa.net.cn,来稿请标注“微信投稿”字样。2本平台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及版权问题等错误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10-64464070),感谢支持!长按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