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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法 | 过年送礼要慎重!不注意这一点,可能“花钱买罪受”!
春节
大家一般都会准备节日礼品
特别是一天跑几家采购礼品时
一不小心就当了“大头虾”
买到一些临过期的食品
如果这些有质量安全问题的礼品
导致收到礼物那方受到伤害
那么送礼者需要担责吗?
本期“搜法”
我们来谈谈这个问题
今天请陈俏丹律师
为我们作法律提示
↓↓↓
律师-陈俏丹:
每逢佳节走访亲友,难免礼尚往来,但是送礼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如果礼品品质有问题,除了难为情之外还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2条规定,如果由于赠与人的重大过错,造成受赠人有损失的话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购物时一定擦亮双眼
仔细查看
产品包装标签、生产日期标识
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
过期食品及包装等
一旦发现所购买的商品有问题
请立即拨打12315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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