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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次!上班时间私聊微信罚款?通报来了
昨天(10月29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平房发布 官方微博
发布通报称:
平房区人社局工作人员立即与该企业核实,经核查,情况属实,已要求企业立即纠正。
企业表示将在法律框架下制定出台人性化管理措施,对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
前情回顾
近日,哈尔滨一家公司发布关于员工微信的使用管理规定,“若发现私聊微信,每次罚款100元/人”。
哈尔滨市民陈女士(化名)将该公司的管理通知截图发在网上,引发关注。
10月28日,涉事的哈尔滨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通知里说的微信不是企业微信,而是平时用的个人微信。在工作时间不能聊私人微信,这是公司的规定。”对于检查员工微信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人查,那是侵权的,不会那么做的。”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表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如果员工对公司造成损失才可以主张赔偿,迟到旷工是因为没有提供劳动而扣减的报酬,也不属于罚款。
另外,用人单位有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下班回工作微信算加班吗?
承办法官介绍,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对于非工作时间的隐形加班问题,不应局限于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外处理工作事务,是否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是否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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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上游新闻、中国青年报
编辑 | 李颖琳、杨超妍(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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