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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次!上班时间私聊微信罚款?通报来了

搜指仔 城事特搜
2024-11-11


昨天(10月29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平房发布 官方微博

发布通报称:


"2023年10月28日,有网络媒体发布“哈尔滨一公司规定私聊微信每次罚款100元”。
平房区人社局工作人员立即与该企业核实,经核查,情况属实,已要求企业立即纠正。
企业表示将在法律框架下制定出台人性化管理措施,对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


 前情回顾 


近日,哈尔滨一家公司发布关于员工微信的使用管理规定,“若发现私聊微信,每次罚款100元/人”。


哈尔滨市民陈女士(化名)将该公司的管理通知截图发在网上,引发关注。



10月28日,涉事的哈尔滨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通知里说的微信不是企业微信,而是平时用的个人微信。在工作时间不能聊私人微信,这是公司的规定。”对于检查员工微信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人查,那是侵权的,不会那么做的。”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表示:


"手机信息是属于员工的个人隐私,公司在未经员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查看。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如果员工对公司造成损失才可以主张赔偿,迟到旷工是因为没有提供劳动而扣减的报酬,也不属于罚款。


另外,用人单位有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下班回工作微信算加班吗?‍‍


不久前,同样一例涉及使用微信的案件,引发热议。据了解,2023年7月,武汉洪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长时间在下班后用社交媒体处理工作事务,公司被判决向其支付加班费5000元。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此前报道:下班后回微信算加班吗?法院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对于非工作时间的隐形加班问题,不应局限于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外处理工作事务,是否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是否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欢迎评论区分享!


**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来源 | 上游新闻、中国青年报‍‍

编辑 | 李颖琳、杨超妍(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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