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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人,请结稿酬

2017-03-18 陈瑶@夏日星 做書


前不久,我亲身经历了为四位作者“催讨版税”的事件。


短短几日,在同出版方编辑“微信”“QQ”“邮件”沟通不畅后,无奈之下只能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求助。在那几天,我第一次真正体会到,当编辑突然“失联”时,作为作者一方的无助。


无论是赞我心地善良帮助作者的,还是怪我多管闲事不顾情分的,又或是劝我还在圈子里混给自己留条后路的,都我让觉得奇怪。加印通知作者、按照合同日期结算稿酬,这些不都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吗?


我也因此第一次开始思考这个行业里面从来没有被规范的、关于稿酬的一些事情。



1. 一般作者对版税如何结算了解甚少


事情起因是,我一位以前的作者配合出版方,在朋友圈发了自己一本书的盒装版上市消息。我出于对销量的敏感,随即在她朋友圈留言问起加印情况。第二天,作者告诉我说,出版方也看到我的留言后,马上和她说,她的书有加印过,但是打算今年年中再结算稿酬。


据我所知,这位作者的这本书在这次所说的加印之前,至少有3000册的稿酬并未支付过。按照他们的出版合同,在去年年底,也至少应该对这3000册的销售有所结算。(即使这3000册并没有都卖掉,也应该结算销售部分。)


为何去年年底不进行结算,反而都有了加印还要在今年年中再去结算呢?那到底中间加印过几次,销量究竟如何,这些情况为什么都不告诉作者呢?


因为这件事,我忽然想起了另外三位同样签在这家出版机构的我的作者的书,难道也遇到同样的问题?


一一询问过作者之后,发现果然如此。在去年年底的合同结算期时,并没有编辑和作者说过,他们的书是否加印过,销量如何,是否有版税可以结算。


“如果有加印销售,出版方应该会按合同来结算吧。”这是这几位作者的想法。


对于签版税的出版合同来说,如果有类似约定,“若图书加印,每年年中或年末(有时是年中和年末,或者具体时间),按照销量结算版税”的,那么作者们的想法是没有错的。


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却相去甚远。



2. 版税结算大部分由编辑掌控,但也有例外


大部分出版机构,都是策划编辑来具体对接稿酬结算的事情。因此会出现很多种情况。


①书很多,忘了某本(些)书的结算


有些书很久都没有加印,之前加印的销量也结算差不多了,一本书进入销售生命尾声,这时候编辑很容易忘记。又或者编辑本身负责的书很多,的确也有忘记的可能,这些都算是情有可原的事情,在这种时候,作者可以多提醒一些。


②编辑对版税合同错误解读或偏向出版方利益解读


版税合同中,对加印部分的结算一般是按实际销量来计算的(极个别的也有按印数结算的)。但无奈的是,其实出版机构的系统里是没有销量这一数据的。有的只是发货和退货数据。


一本书的销量是按照发货减去退货估算出来的。为什么说是估算,是因为发货和退货都并不是一次完成的,是动态的。


比如五月份出了本书,印了8000册,全部发了出去,年底退了2000册,此时只能估算销量为6000册。


一般分销渠道年底都会集中结款,因此年底是一个退货高峰。这退回来的2000册,在第二年可能又能发出去,发给其他渠道或又重新发货,当然也有可能继续有退货。


但如果以可能还会有退货,就完全不去结算已经发货的部分,是违反合同的行为。无论如何,一家出版机构自家书的退货率是相对稳定的。


所以,如果一本书在年中加印3000册,年底即使退了500册,此时出版机构通过对自家渠道退货率的判断,应该对这本书加印后的销售是有初步估计的。那么这个时候,出版方应该给作者进行一定数量的稿酬结算。


如果一家出版机构把握不了这种动态的销售数量,那么其实也同样把握不了加印时机与加印数量。这样导致出现不正常的退货,那是出版机构专业水平的问题。


在我这次的“催讨版税”事件中,最后出版机构给出的理由就是,负责对接这件事的编辑不太了解版税合同的稿酬结算方式。因为去年年底出现退货了,所以就没有给作者们结算。


我理解这位编辑出于对出版机构利益保护的心理想要延期支付版税。但是,首先书在年后马上又加印了,这说明年底的退货是一种周期性退货,本不应以此为由擅自决定不支付稿酬;其次,即使没有年后的再次加印,之前的3000册也应该在估算以后大概退货率的情况下对已售出部分给予结算;最后,无论如何,要通知作者,尤其是在作者(或作者的委托人)主动询问后。


要明确一点,过度保护自己所在出版机构的利益,就是在侵害作者的利益。


③编辑缺乏责任心,没有按时履行合同的意识


有的编辑会觉得,晚几个月甚至一年半载给作者结稿酬有什么关系,谁还差万把块钱过日子不成。请问有这种想法的编辑是否每月被按时发工资呢?


有着这种想法的编辑也好,甲方也好,本身严重缺乏契约精神。


“我有个朋友出书结算,真的是感觉和长征一样,最后她就懒得催了,总有一天会和你结算,催也没用没人理。然后终于到了那么一天,负责这事的编辑来结算了,还夸她,你都不催的,别的作者天天来催,真是头疼。”


这是我的朋友给我的留言。似乎催稿酬是业内常态,不催稿酬反而成为“好作者”的表现。



3. 招聘编辑时、编辑入职后,如何对待作者是编辑培训的空白


我这次“催讨版税”事件的转机出现在我终于联系上了出版机构的老板。他当时在短信上回复了我这段话:


“隐瞒作者印数,是偷窃作者稿酬的行为,若有此种行为,我会零容忍的。”


看到这句话我很感动,但是同时却想,为何老板的想法和员工的行为相差这么多?


加印不通知,到了结算期不结算,作者询问不回复,这是什么行为呢?


我们经常看到各种编辑招聘信息。大部分要求编辑创造力如何、对书多么有热情,但是很少看到要求编辑如何对待作者的。


为什么不做要求?是因为我们默认了履行合同是理所应当的事情,还是因为我们觉得这根本不重要?我想,恐怕是后者。


大部分编辑在入行以后是跟着老编辑慢慢成长的,除了责任编辑需要国家资格认证的考试以外,其实编辑这个职业缺乏最基本的职业培训。


稿酬如何结算,何时结算,是否应该主动结算,都成为一个盲区。给作者按时结算,回应作者关于图书销量问题,变得只是出于尊重,成为编辑个人道德判断下的个人行为,又或者只是为了和畅销作者以后继续合作所提供的私人服务。即使不去回应作者的询问也认为并没有什么,因为合同里可能并没有写上这一笔。


但这些其实与尊重无关,这是一份出版合同里本身就蕴含的意思,更应是编辑在与作者合作时需要去自觉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


出版机构不去强调这一点,恰恰是因为,这样做的结果反而会导致自己现金流紧张,同时并不能看到更多的可见利益。损己利人的事情不能做,即使违反合同。



4. 关于出版合同(尤其是版税结算的),签约时尤其需要注意的四个方面


在发生这次事件前,我并没有意识到还有这样的问题。我在出版机构工作时,作者稿酬一定会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有任何特殊问题都会提前和作者沟通,我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但通过这件事,我认为更加完备的合同,或许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至少那些因为合同并没有明确约定,就不去履行的事情可以不再发生。


①要在加印前通知作者


我这几位作者的出版合同,其中三份都没有明确写上这条。(虽然写了这条的也没有执行。)


通知加印才不只是为了让作者高兴高兴,更重要的是,为了在加印前改正之前版本中发现的问题。


出版本来就是通过这种方法去进行产品简单迭代的行业。缺乏对这点的认知,是导致加印不通知作者的根本原因之一。


另一个不通知作者的根本原因就是,有意为之,隐瞒印数。


很多出版社的编辑是按照图书利润提成的。有时候隐瞒印数是出版机构从上至下的的问题,是出版机构的风气,久而久之,就会成为编辑个人的行为。不过有时候,的确是编辑个人行为。


但“教不严,师之过”,出版机构并不能将责任全部推卸掉,毕竟出版合同上签得不是编辑的名字。


②在图书加印时,要把之前所有的印数结算版税


这点或许很多出版机构无法赞同。因为的确会出现,加印以后,不仅加印的部分全都没有卖掉,连之前印的也有退货的情况。


但,这叫做加印判断失败。如果大部分书都是这种情况,要哭的是出版机构雇错人,以及,为那些变成废纸的树默哀吧。


③如果不能按时出版,约定最晚结算稿酬时间


一般出版合同会明确约定图书何时出版,出版后多久结算起印数版税,但是的确会有很多书没有按时出版。


因此,需要约定无论图书是否出版,都要在一个具体日期结算起印数稿酬。这样可以避免交稿后一直不出版,稿酬永远后会无期的漏洞。


④对销售数字作者有知情权,出版方要做销售报告。至少在作者询问时,必须给予准确回复


有的编辑认为这是公司机密。秉持这样想法的编辑一定从未把作者当做合作方。作者如果对自己的书的销量都没有知情权,那么这样的合作本身是不平等的。



5. 如果出版机构故意隐瞒印数,作者怎么办


前不久,给一套书联系出版,有意向的一家出版社报的版税率有点低,就在我犹豫的时候,对方编辑和我说:


我们的版税率普遍不高,但是印量销售量绝不是几千册的数量级,瞒报销量克扣稿费的事也是不会做的,所以一般作者也好策划人也好对我们和稿酬还是比较满意的。


我忽然意识到,绝不瞒报销量和克扣稿费,似乎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那么,对于隐瞒印数的行为,作者方是否真的无计可施呢?


坦白讲,的确如此。


①印数或销量或许可以知道,但是……


像这次我的作者的几本书,我的确可以估算出大概的销量,但是这只是估算。而且这种估算是需要对某个品类的长期销售数据观察得到的。


以我2012年出版的一套美食绘本为例。其一年后大概当当评论数近2000条,而这套书销量大概在一万一二。


这时,我会知道,以当时业内渠道分布情况,以及出版社的发行能力,评论数和销量的大致比例。但这个比例会随着不同出版社的发行能力,以及整个出版业发行渠道结构的改变而变化。


比如出版社的销售渠道不只依赖单一电商,还有比较好的地面店或其他销售渠道,那么就不只一万一二的销售。


对于这种判断,只有长期处在出版环境里的人才能做到。


近两年,渠道,尤其是网络销售渠道的分散,像当当的电商重要地位已大不如前,所以它的数据所占比重在下降。下降到何种程度,只有配合出版机构的发行数据来分析。


有人提到开卷数据,但是同样的,如果你不了解这个出版机构其发行数字与开卷数据的系数关系,估算出来的只是范围。这对于一般作者的书,或许你讨要的册数就是这个系数下的估算误差。


还有人提到可以去查委印单


委印单是图书印刷时,由发放书号的出版社开具给印厂可以合法印刷的一个东西。但是印厂为何要配合作者个人来核查呢?要知道对于印厂来说,出版机构也是甲方啊。


对于民营出版机构来说,开具委印单的是拿书号的出版社。同样的,出版社并没有义务提供核查服务。


为此我特别咨询了律师,令人更加绝望的是,无论是印厂还是出版社,可以提供但没有权利让他们必须提供证据。


最后,彻底让人绝望的其实是,加印并不等于销售。然而,合同是按销量结算的。


② 选择和加印不给稿酬的,还是给稿酬但没有销售能力的出版机构合作?


就在我感叹我曾经工作的出版社从不拖欠稿酬时,我的前同事吐槽道,是不拖欠,但也卖不掉……


我自己现在和出版机构签的个别出版合同,上述几条也并未完全写进去。但是我知道这样的风险存在,也可以承担这样的风险。在目前的出版环境下,并没有十全十美的出版机构,然而,时间久了,和什么样的出版机构合作一定会有自己的判断与选择。这些经验之谈也会通过我这样的人传播出去。


对我而言,发行能力和稿酬结算履行情况一定会一起考虑。折中选择一个我认为适合的机构来长期合作是最理想的状况。


出版对很多作者来说本身就是件性价比极低的事情。如果作者稿酬反而成为出版利润的最后一根稻草,那无疑是出版机构自掘坟墓的行为。


我们总是强调出版的专业性,但是专业性是从基础做起,从做人做起的。


做書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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