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人,好消息来了,家里不热可以申请退暖气费!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因供热企业的原因,用户家中连续24小时低于20℃,供热企业应按供热面积及天数退还用户热费。那么一般都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退费,应该怎么申请呢?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乌市热力总公司、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等多家热企。
据介绍,出现管网爆裂、停气、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时,都被界定为热企原因,这些情况下导致用户家中持续24小时温度不达标时,用户就可以申请退费。发现温度不达标后,用户可以要求工作人员上门测温,认可温度并签字即可作为日后的减免凭证。
“退费标准也是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的要求,根据温度差、用户面积和持续天数计算。根据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收费22元计算,每平方米如果比标准温度差一度,一天就退1.5分钱。”乌市热力总公司经营审计处处长于登武介绍说。
但是,供热是一个循环系统,从热源到用户这种供热末端,中间有多个环节,造成用户家中不热的情况也是五花八门。源头上的问题都界定为热企原因,而末端的问题则由用户自己负责。
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出现爆管、设备故障等因素公司都会尽快安排人协调解决,第一时间为用户恢复供热。但是有些老旧小区房屋本身保温效果差、窗户密封不严实或者个别用户靠山墙等因素造成不热,并不是企业一己之力能解决的。
“碰到用户反映家中温度不达标我们会即刻安排人员上门检修,查看是否是我们管网压力不平衡、用户家中出现气堵等原因,并且及早为用户解决问题。但是房屋保温、地暖清洗等问题造成不热就需要用户来主动解决,配合热企共同提高供热效果。而这种情况,不能界定为热企的原因,所以无法减免或退补热费。”该负责人介绍说:“不过,对于大片老旧小区供热温度不好的情况,我们也会主动提高供热参数,确保绝大多数用户家中温度达标。”
记者从乌市供热行办了解到,在供热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二十摄氏度。因供热纠纷或者其他原因需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的,供用热双方可申请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测量。因供热企业的原因,连续二十四小时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企业应按供热面积及天数退还用户热费。供热企业退还热费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用热户。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用户用热后不得拖缴、拒缴热费,如果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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