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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影响中国法学?  丨 中法评

2015-08-21 郭旨龙 中国法律评论


经作者授权,本期推送是《谁是中国法学高影响论文作者——中国知网最新H指数的探索研究》的精编版。


需要说明的是,作者对于H指数本身的分析比较,以及本文统计逻辑在原文中有着严谨而清晰的说明,本期推送略有摘选,此处若有疑问,敬请参阅原文,文章发表于《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4辑第1卷,将由法律出版社于2015年9月出版,敬请关注!


郭旨龙
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博士研究生


据处理的具体操作,不管难易,目的都是揭示数字背后的历史与现实,本文试图得出“很有意思甚至非常深刻的学术结论”。 “虽无良史之才,愿为为史家之事。权作《旧唐书》,以待‘欧阳修’。”


本文既呈现原始数据,又试图揭示“数据背后的历史”,但限于文章篇幅与洞察能力,这些数据背后肯定还有诸多“很有意思甚至非常深刻的学术结论”有待同仁继续发掘和推进。




什么是H指数
H指数(H index)是一个混合量化指标,可用于评估研究人员的学术产出数量与学术产出水平,H指数的计算基于其研究者的论文数量(“又快”)及其论文被引用的次数(“又好”)。一个人在其所有学术文章中有N篇论文分别被引用了至少N次,他的H指数就是N,如美国耶鲁大学免疫学家理查德•弗来沃(RicHard Flavell)发表的900篇文章中,有107篇被引用了107次以上,他的H指数是107。


可见H指数的科学性在于其是将作者、论文、引用数三者结合的综合评价指数,它避免了累计算法和平均算法的弊端:不因产出规模大而有明显的优势或者劣势,受偶然的被引次数奇高论文的影响也不是很大,数据库收录的少许遗漏和被引次数的少许变化对H指数影响也不大。



为什么是H指数

从累计算法关注总体规模和平均算法关注平均质量,跃升到兼顾主要论文与核心影响力。H指数既反映了高影响力的论文(引用次数在一定数量之上),又反映了高影响力的论文篇数,在文献计量学领域影响很大。


有学者讨论了H指数和类H指数的形成机理,提出基于国际WoS、JCR、ESI三大数据库和国内CSTPC、CSSCI两大数据库,利用SPSS等支持软件通过数据实验归纳发现新的类H指数并与H指数进行比较的实证思想。认为作为2005年国际上新提出的评价指标,H指数和类H指数具有发展成为下一代核心评价参数的可能,因而对H指数和类H指数进行系统研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总体而言,学界对H指数的研究和应用逐步深入,不仅作为科学家学术绩效的评价标准,而且成为期刊乃至图书、公共图书馆、重点大学、科研机构 和专利质量的评价。但是,就人文社会科学而言,尤其是法学,并没有对该种充满活力与发展前景的“朝阳”指数进行研究和应用的有效探索,而局限于使用论文数、引文数来评价作者或论文的学术影响力,应当说,这是学术评价机制建设总是停滞不前,未能有重大突破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文H指数的统计逻辑
H指数本身就是最新统计,无限回溯,所以不存在选取时间段评价作者学术影响力的问题;
H指数既可用于论文,也可用于著作,未来还可考虑统一评价论文和著作反映的学术影响力,但本文在法学领域是开拓性的,所以先仅用于论文方面的评价尝试;
H指数高的作者的论文来源不限于其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其引用数也不限于核心期刊论文的引用数;本文H指数统计既统计了各个二级法学学科作者的影响力,又进行了整个一级法学学科的作者比较,兼顾了大部分作者专业化和少部分作者跨专业的趋势,有利于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评价一个二级学科的作者影响力;
同样,由于本文是这一领域的最新研究,所以不排除自引,否则研究量过大。如果说排除自引可以通过计算机统计快速完成,那么反面引证则难以完成,更别说互惠引证。
至于权威引证,则只是一种客观评估,难以确认,即使有,也难以排除,更没必要排除,权威就是权威,这是一种客观的学术影响,其他学者要想赶超,只能是一个客观的过程,不能通过评估机制的改变来进行人为的影响。



法学H指数之“天龙八部”


排名分析

(1)对照前述知网各专业引用率前10论文排行榜,有6人为“两榜进士”,相比前述各专业的对比分析,可见高影响力论文指数越高的作者,其单一论文影响力越可能高。


(2)八强中也形成了良好的指数梯队:40多的5人,50多的2人,60以上的1人。


(3)学科上,刑法3人(张明楷、陈兴良、赵秉志)、民法2人(王利明、杨立新)、刑诉2人(陈瑞华、龙宗智)、法理1人(苏力),可以从侧面反映出这些学科研究队伍基数庞大,研究成果容易为人吸收。


(4)从地域分布上看,北京地区学者7人,京外地区唯有1人(重庆龙宗智),可见政治中心和区域中心法学研究的发散力。


(5)从院校来分析,北大3人(陈瑞华、陈兴良、苏力)、人大2人(王利明、杨立新)、清华1人(张明楷)、西政1人(龙宗智)、北师1人(赵秉志),不敢说综合实力越强的院校的法学学者指数越可能高,因为它们多人几经辗转才到现有单位,但是可以说综合实力越强的院校越能吸引和留住学术影响力顶尖的带头人。


(6)从年龄分布上看,50后为主力(6人),难能可贵的是1960年的王利明,荣登榜首,且是唯一达到60以上指数级别的学者,然后是最年轻的的陈瑞华(1967),名列第四,疏为不易,八强皆为“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也说明论文影响力顶尖的学者不一定是“老先生”或者说“资深法学家”。当然,这既有年高学者论点陈旧的问题,也有中青年学者赶上好时候的问题:越到后面,研究群体越多,加上论文传播越便利,自然引用率就上升得快,而这是年老学者产出趋低的时候。

这在一定程度上引证了年轻一代学者的学者总体水平比上一代高,“长江后浪推前浪”。但是更为年轻的学者为什么引证上不去?因为法学法学是一门竞争十分激烈的学科,“赢着通吃”、“百分之二十的人赢取百分之八十的荣誉和成果”的“二八定律”同样明显,在“中青年法学家”这一“前浪”没有达到“顶峰”之前,更为年轻一代的学者这一“后浪”是显不出“高度”的。只有少数年轻一代的学者经过加倍努力等,才可能崭露头角。


(7)从八强的指数分布年份来看,都持续到2010年之后,也说明了这一点。当然,从另一个侧面,也表明H指数的本质特征:评价学者的累计持久绩效。 如这“八强”中最年轻的也已47岁;与中国法学创新网宣传的新秀100人对比,结论更是如此。当然,这一特征毕竟在60岁以上的法学作者中“失灵”,表明了法学学者学术影响力的特殊性。


(8)至于“海龟”比“土鳖”跑得更快的问题,至少在“八强”中“海龟”只有张明楷和苏力两位,可见在最具影响力的法学论文作者中不符“基于论文被引用次数的研究未发现此二类学者的学术表现具有实质性差异” 的结论。当然,“八强”群体往往是改革开放后的“时代弄潮儿”,“土鳖”表现好具有历史因素。更有说服力的结论是从“百强”中进行最新统计,而且再分布到各个学科进行分析更有意义。

H指数分析

(1)八强中第一年论文贡献了其H指数的作者只有苏力,可见其最早开始产出其高影响力论文。


(2)贡献了其H指数的最近的论文在2012年(王利明、杨立新),可见两位民法大家两年前仍发表其高影响力论文。


(3)而对其“有效”活跃度问题进行考察,可以发现,最近五年论文贡献其论文H指数的比率普遍占比较高,占到10%以上的有一半(4位)。可见,论文H指数要长久保持高位,则要求近期也产出不少影响力大的巨作。




法学H指数之二级学科

作者将以法理学为示范,先详细进行各项指标的统计和评价,其后再对各二级学科进行简要评价,最后进行统一比较。



指数分析(1)在47位统计名单中,法理学者的H指数竞争十分激烈,几乎一个挨着一个。可以说是形成了较好的竞争局面和研究梯队。这种局面在H指数不足30时非常明显。H指数30以上的有两人,最高是苏力教授,H指数为47,然后是张文显教授,H指数为31。H指数20以上的(高指数作者)有13人,可见形成高指数作者群。其中H指数论文分布最晚的是2013年(陈金钊),这也是100人当中唯一的一个“2013”年指数论文,表明其论文最快成为其高影响力论文;在其个人H指数论文中分布最早的是发文第一年(苏力),表明其最早的论文也达到其最近的相应影响力水平;成为与CNKI最近引用前十名的统计相比,其中有5位作者同时上榜(季卫东、刘作翔、马长山、郭道晖、苏力),表明其不仅单篇论文影响力大,而且其多篇论文整体影响力也大。最后,在法理学示例一组中,论文在近五年最“有效活跃”的依次是公丕祥、范愉、张文显、陈金钊、孙笑侠五位,他们近五年的论文贡献了H指数统计论文的10%以上,指数论文末年也是最靠后的,说明的他们论文的影响力持久力最近。


(2)在法史组中16人中,H指数最高的,也是唯一达到20的是何勤华教授,然后是范忠信教授和张晋藩先生,都为17。 后面的学者中除了徐忠明H指数为16外,都在13以下。可见法史组H指数普遍偏低。但何教授最近的H指数论文也在十年前(2004年)。


(3)宪法组25人中,各学者H指数差距也较小。20以上的有4位,分别是张千帆(23)、童之伟(24)、周永坤(25),以及最高的韩大元(30)。接近20的有19的胡锦光和蔡定剑。整体梯次良好。其中H指数最晚形成的是2011年论文(张千帆、韩大元);最早形成的是发文第一年(周永坤)。与CNKI最近引用前十名排名相比,其中只有张千凡同时上榜。


(4)行政法组27人中,各作者差距较小,且高指数作者也形成群体,达到11人。30以上的有两人,为30的姜明安和最高的周佑勇(32),然后是应松年(29)、马怀德(28)。其中H指数论文分布最晚的是2012年(姜明安);H指数中包括第一年的知网个人论文的有胡建淼、黄学贤;与CNKI最近引用前十名的统计相比,其中有三位作者上榜(马怀德、应松年、姜明安)。


(5)民商法组34人当中也形成了高指数作者群(13人),其中30以上达到7人。但是彼此差距较大。最高为王利明(60)、杨立新(47);然后是崔建远(39)、梁慧星(37)、张新宝(33)、王利明(31)。最近的论文在2012年(王利明、张新宝);H指数中包括第一年的知网论文的有冯果、申卫星、徐国栋;同时上榜的有5人(王利明、梁慧星、杨立新、张新宝、孙宪忠)。


(6)刑法组44人中,形成了最大的高指数作者群(18人),其中50以上的两人(张明楷55,陈兴良53),然后是唯一的40以上的指数(赵秉志43),接下来是15个20-29的“比比皆是”。最近的论文在2012年(刘宪权、曲新久);H指数中包括第一年的知网论文的有曲新久、杨兴培;同时上榜的有6人(陈兴良、张明楷、梁根林、黎宏、于志刚、储槐植)。


(7)经济法组39人中,高指数作者比例很低(3人),分别是张守文(21)、应飞虎(20)、赵旭东(20)。最近的论文在2011年(赵旭东);H指数中没有包括第一年论文的作者;同时上榜的有赵旭东、张守文。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组11人中,有3人为高指数作者,分别是吕忠梅(28)、王灿发(20)、徐祥民(20),三人同时上榜最高引用论文作者名单且最近的论文都是2011年,其中吕忠梅第一年的论文就成为其高指数论文之一且是该组引用次数最高的论文。10以上指数的作者还有其他4人,可见该组虽然整体指数偏低,但梯次良好。


(9)知识产权法组8人中,也有3人为高指数作者,但都高于30,分别是冯晓青(36)、吴汉东(35)、郑成思(30),且前两者同时进入该组最高引用论文作者榜。可见该组彼此差距很大。最近的论文是2011年(吴汉东)。


(10)国际法组31人中,高指数作者才7人,且都在24(徐崇利)以下。“可能是由于国际法学者发英文文章的较多,所以普遍H指数不高,例如清华国际法大牛贾兵兵发的都是英文期刊,在知网根本搜不到。” 第一年的论文进入高指数论文的是刘笋。同时进入本组最高引用论文作者榜的有曾令良、余劲松。


(11)刑事诉讼法组29人中,高指数作者也较多(10人),指数普遍偏高(7人指数为30以上),其中两人指数超过40(陈瑞华48,龙宗智43),紧接着是陈卫东(39)。最近的论文为2012年(陈卫东、汪建成),第一年论文进入高指数论文的是万毅,同时进入本组最高引用论文作者榜的有陈光中、陈瑞华、贺卫方、陈卫东。


(12)民事诉讼组33人中,高指数作者更多(14人),30以上和30以下的两部分都竞争较为激烈。最高为36(李浩)、35(江伟),然后是34的汤唯建和张卫平。最近的论文为2012年(齐树洁、肖建国);第一年论文就“贡献”其高指数评价的是吴泽勇,同时进入本组最高引用论文作者榜的只有李浩。







二级学科高指数作者分析

(1)高指数作者人数最多的是刑法组(18人),虽然刑法理所当然是传统强势学科,但“荣登榜首”还是凸显了中国法学研究的兴奋点似乎过于集中。相比之下,法理、民商这两个骨干学科人数都为13,显得较为薄弱。


(2)民诉组达到14人,应当说名家较多,相比刑诉组的10人。


(3)行政法组达到11人,而宪法组才4人,常言道,“宪法行政法不分家”,“行政法是小宪法”,可见中国行政法学研究达到一定层次,而宪法组仍需自觉自省下力气提升,方可相对行政法而言是“大宪法”,否则只能亦步亦趋、为“小宪法”所倒逼。


(4)传统学科中法史才1人上榜,且其最近的H指数论文也在十年前,法史组H指数普遍偏低的现象提醒我们反思法史研究的特点和问题。而相对中国法制传统较新的经济法和国际法,则另有“特色”。国际法如同学者凌斌十年前指出,可能是普遍引用外文文献, 所以整个“三国”高指数作者才7人,当然,也有笔者前面提到的在外文期刊发文的因素,这提示我们重新思考“三国”作者的H指数评价问题,也许这是一个契机,推动整个中国法学H指数的“内外兼修”,不局限于中文引用来源。而经济法则正如苏力教授十余年前指出,因为也许存在的九大原因, 迄今十年后也才3人上榜。很可能有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如同宪法学一样,受制于体制的限制,无法充分发挥,形成影响力大的巨作。


(5)最后将视角转到“小学科”。环境资源法有幸得到“三巨头”,应当说是中国法学回馈社会的一大“亮点”,该组虽然整体指数偏低,但梯次良好,希望未来也能名家辈出,为真正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进行顶层设计和具体规制。知识产权法组也是如此,也有3人为高指数作者,并且都高于30,但该组其他人差距过大,希望能“上下联动”,形成良好的研究梯队,代表中国法学为科技强国“保驾护航”。




法学H指数之高指数作者(100位)

笔者梳理研究对象名单的方法和过程是:学者凌斌基于CSSCI库统计的1978-2008以论文影响学界的前20位原创作者,这是作者时间上的长期影响力;苏力教授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1998-2000年)排除自引后著述被引数前41作者名单,这是作者短期影响力;中国知网2014年中国法学各专业引用率前10论文排行榜作者名单(共100名),这是论文的长期影响力;历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1995-2014年)70名(这是作者一定年纪时的影响力)与2012年“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资深法学家25名(这是作者终身影响力),共95名;中国法学创新网各学科2009-2011年CLSCI论文数据分析中高产作者名单(发表4篇以上论文,仅统计第一作者)共196名(这是作者近期的活跃度)。


由此总结出名单333名,虽然最后一组名单中的一大部分人是法学新秀,可能还没有H指数的积累,但是笔者仍将其纳入统计范围,并且以适当方式另行公布统计结果,以倡导学者采用H指数来作为代表作与论文综合影响力的因子。在统计时,各成员也根据自己的了解增补了一些名单。最终形成了345个作者名单作为统计对象和结果。最后,得出了H指数20以上的名单,恰好共100位。


前八位就是前面提到的“天龙八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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