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责任弥散后的一地鸡毛谁来收拾? | 法评说 · 第2集

2016-05-16 中法评 中国法律评论
“法评说”第二集隆重播出!

本期法评说由清华大学政治系教授任剑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猛倾情奉献,讨论的主题是魏则西求医与百度竞价排名一事。敬请关注!



法评说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p0199r3dugx&width=500&height=375&auto=0

观点犀利 · 金句呈现


事件背景


2016年2月26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魏则西,以《你认为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为题,在知乎网上记述自己在罹患恶性肿瘤后,通过百度搜索得知“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可有效治疗,花费20余万元,前后四次前往该院进行治疗。2016年4月12日去世。


魏则西去世后,关于百度竞价搜索推广的话题再次引发广泛关注。


5月9日下午,国家网信办联合调查组发布了对百度的调查结果。调查结果认为,百度搜索相关关键词竞价排名结果客观上对魏则西选择就医产生了影响,必须立即整改。随后,百度回应魏则西事件调查结果,称坚决落实整改,立即全面审查医疗类商业推广服务,改变过去以价格为主的排序机制。



讨论热点
医院、百度、患者、政府在魏则西事件中各自要承担什么责任?百度的竞价排名是否属于广告法规定的“广告”?百度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有审查义务?百度为普通消费者免费提供搜索服务,就可以免责吗?百度搜索是垄断,还是自由市场环境下的正当竞争?垄断前提下的资本逐利,政府该如何监管?公民在使用各种信息时,要对自己承担什么责任?


以上问题欢迎在文末留言讨论!



观点风暴


侯猛
公众对于网络广告的质疑,已经进入到司法和行政领域。
2008年,海淀区工商局对谷歌搜索投放广告做了行政处罚。2011年,有人向海淀区工商分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百度推广”为广告。海淀区工商分局回复需要请示北京市工商局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无下文。2012年,该人对“百度推广”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该人对“百度推广”提起民事诉讼,认为通过百度推广购买的录音笔有质量瑕疵,要求赔偿。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中认定“百度推广”为广告。海淀区一审法院也向海淀区工商分局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建议认定“百度推广”为广告,但工商分局要求请示国家工商总局,至今仍未予认定。
从百度的责任而言,用户即使免费使用百度搜素,百度也有审查义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是共同侵权责任,还是不正当竞争的责任,还没有定论。
百度可以做广告,但也有义务提供真实的信息!不能只赚钱,而不承担社会责任。


任剑涛
魏则西案件具有复合型原因,百度是不是广告,不是核心因素。魏则西经由百度推广,进入某个医疗机构中,由这个机构中被承包科室的医生或者说伪医生,在付出重金后,医治无效死亡。这里面涉及几个问题:
第一,医疗机构何以以GDP为导向,而置病人的生死于不顾?


第二,百度不管是“推广”还是“广告”,都是在传播信息,何以不审真伪就广而告之?只要是传播信息,就应该承担责任,哪怕是局部的责任。


第三,逝者已逝,我们不能追究患者的责任,但患者的理性甄别能力也是非常关键的。


第四,最为重要的因素,政府的监管去哪里了?为何行政机构能对司法裁判不闻不问?何以一个下级行政机构以请示上级为由,就可以搪塞过去?法律的严肃性还不及行政的严肃性?


这四个因素集合在一起,合成了这个引发社会极度关注的偶发事件。我们不要去单独追究这四个方面中任何一个原因,要综合起来解决问题。 我关注的不是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这涉及司法审查的技术性问题,要根据个案来做精细地判断。我关注的是,现在各方面的责任似乎都在流失。从大众最不愿意接受的患者的角度而言,众多网民群情激奋,质问“我们不信三甲医院信什么”?这恰恰证明你在信名号!专业水平、公众评价、治愈患者的病例,这些你都不关注,你为什么不在网上多查一查。有人说,这样对公民不公平,公民承担的责任太重。但作为个人,你要对自己承担一定的责任,虽然不是主要责任,不能说是国家授予的三甲医院,你就不闻不问,一概相信。


张翔
每次出现个案,公众都说要加强政府监管,但是一段时间后,悲剧往往会重演,为什么同样的问题总是得不到解决? 百度搜索份额占到80%以上,是否构成垄断?是否是在自由市场环境下的正当商业竞争?资本可以逐利,但在垄断前提下的资本逐利,政府该如何监管?





邓紫棋 · 存在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f0018zmo9y1&width=500&height=375&auto=0


感谢各位小伙伴精彩的评论。根据规则,以下五位小伙伴可获得任何一期《中国法律评论》!我刊工作人员会与您联系:曹晨光异乡人XiXi_张为熙若即若离人心不同,各如其面
在本期“法评说”,把你想对此事的评论在文末留言,我们将为精选评论中点赞数排名前5的小伙伴提供任何一期《中国法律评论》一本(价值六十元)!截止时间2016年5月23日(周一)00:00. 活动结果将于5月23日公布!
中国法律评论
态度 | 力度 | 温度
长按二维码,关注中法评

法评说


“papi酱”被整改:是合理监管,还是父爱主义泛滥? | 法评说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