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海滨:当代中国法社会学发展的学术史 | 中法评 · 独家首发
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联性,如何关联,实际上是法社会学的核心命题。尽管我们讲的是首届年会,但实际上中国的同仁们,已经在这个领域耕耘了好多年,已经有很多的成果,我们认为至少当代中国的法社会学也已经形成了很多的层面和维度。今天参会的诸多嘉宾中,无论是前辈嘉宾还是后起之秀,都是在相应维度之中做了非常出色研究的。
第一个维度我们称之为时间的维度,非常荣幸请到华东师范大学齐海滨老师,他也是当代中国法社会学运动的先驱者之一,我们请他从历史的角度讲当代中国法社会学发展。
第二个维度我们称之为是一个方法的维度,葛洪义老师和侯猛老师他们刚好在这个领域非常有代表性,一个是年纪更大一些,一个是年纪更晚一些,其实是一种某种意义上的时间维度的对话。
第三个我们请的是王亚新老师和左卫民老师,尽管他们标签上不属于法社会学,但是在各自领域,无论是民事法还是刑事法,确切的说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领域,是最早的用法社会学方法去从事研究的学者。法社会学方法在各自领域展现出了非常大的发展潜力。
最后我们可能把焦点变成空间的维度,请了我们郑永流老师和刘思达教授。其实是一个本土化以及一个全球化的视角观察中国法社会学。
非常感谢会议邀请,有幸参加这样一个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的学术事件。很抱歉未能准备论文,我提交给会议的是这样一堆文献资料(指面前)。
这些资料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以这样的形式发生的:2009年9月我应邀参加刚才季卫东教授提到的那次会议,带来了1980年代我们北大法律系法律社会学课题组编印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交流计划通讯》的合订本。与会者看到我保存的这些文献资料,都觉得非常珍贵,在场的北大法学院的强世功教授和上海交大法社会研究中心的朱芒教授,都要求我把这个合订本留下,强说应该交给北大,朱说希望留给会议东道主。我说因为只保存了这样一本,所以容我先带回去复制一下。
在当年年底,我把当时我们编印的十余册、数百万字的各种资料,请打字社输入电子文档,用最小号的字体印了这样三卷本的《法社会学在中国(1986—1989)》。另外还从每一卷中挑选出一些原始内容做了复印件,这次一并带过来。
我的发言题目是季卫东教授建议的,实际上不是谈学术,而是谈学术史。
我觉得自己很荣幸,相对来说也合适做这个发言。刚才金华讲我们的话题带有聊天性质,大概指的也是这一点。当代的学术史还是要有一个时间限定的。
我大概认为,中国当代法社会学的发生背景应该是从文革后期开始,一直到改革开放30周年也就是2009年。在那之后发生的一个很敏感的事件和概念,也就是说重庆模式,激化了关于当代中国法制与社会发展的理念和模式的争论、冲突以及政治演变。
在这样的一段时间里,我并未全程参与。法社会学在当代中国的发展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1990年代以后,我在这个阶段是缺席者,所以我相对合适的身份是从文革后期到90年代初期的法社会学发展进程的见证者。我见证的主体时间是整个的80年代,也是我的发言所回顾的时间段。 昨天晚上我在房间里翻阅这些旧时文献,看着窗外的夜空和灯火,感慨万千,一转眼就已经过去一个世代了。
10年前我刚回国的时候,在华科法学院巧遇了一位青年学者的应聘试讲,讲题恰好是《法律社会学在当代中国的发生与发展》,讲演者叫丁卫,后来任教于西安交大法学院。
他的讲演内容使我有种时空交错的感觉,因为我缺席了一二十年,一回来就变成了年轻一代学者眼中和口中的学术史人物,不知作何感想。丁卫把这个发生和发展的历史分成了三段:他把赵震江老师、卫东和我合称为赵季齐,作为80年代的代表,90年代以后的代表学者是朱苏力,本世纪以来是新的发展阶段,大概是以与法教义学论争为代表的、有更多年轻学者参加的社科法学。
我准备的发言有三个部分:
第二部分是关于当代中国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的大体表现形式(当然主要指80年代),
第三部分是关于在当代中国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中运动中北大法律系所做的工作、以及与多位国内外学者的合作。
第一部分为了理清脉络,我基本上用两分法来整理,概括为DOUBLE+DOUBLE,我把这个宏观背景理解为是两个叠加。
第一个叠加指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与经济社会转型这两个历史进程的叠加,它的发生过程大体是这样的:首先是文革的结束(对文革我采用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历史决议为评价依据),文革对当代中国的法制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伤害,在后期已经走到了它的极端点,走不下去了。
中国社会对法制与发展的主题,分别通过民间的和官方的政治动员和决策过程,在文革的后期已经被凝练出了它的政治和思想表达,而且它的表达形式几乎在同时出现,一个是在1974年11中旬,然后波及了好几个月,就是发生于广东的“李一哲事件”,大字报《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献给毛主席和四届人大》。
紧接着在1975年1月,在北京召开的四届人大由周恩来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重新提出被文革中断的四个现代化这样的表达。尽管李一哲被批判而且很快被囚禁,四化也被张姚的两论和后来的批邓所压制,但是从当代中国内部发生的这种双重主题已经凝聚出强大生命力,实际支配了后来的社会历史进程。
应该说,它的表现形式从开始的相对简明到后来变得开始复杂化了。它的最初表达就是重建法制和追求发展。通过我们从法律的角度观察它,最早是通过1979年7月颁行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1982年制定的宪法,代表这种重建法律秩序的要求。几乎在同时就已开始加入改革的主题,也就是社会转型。
从法律观察指标,也是在1979年7月颁行的《中外合资企业法》,以及后来的外资企业法和合作企业法(这些法律一度被国外观察家评论为法律租界)。改革主题的加入使得这个双重主题内部发生了矛盾冲突的张力,对于仍然重建中的秩序即法制提出了挑战。这种冲突有时表现为奇特的立法现象,比如说1986年不是为了实施而制定的《破产法》、以及想颁布民法典但是最后只立了《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等等。
这些例子都反映出一个基本矛盾,就是既要重建法律,这表明法律要提供和保障规范秩序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又要转型和改革,这意味着对现存秩序的冲击和突破。这个冲突到80年代末演变成一个非常大的突发性事件,获得了一种“解决”。
到了90年代初期特别是1992年的十四大,才正式确立了市场经济这样一个政治解决方案(因为市场经济就是80的年代各种矛盾冲突的核心点)。
当时以乔石为委员长的八届人大提出要为市场经济搭建法律框架,在法律表现形式上则通过一系列宪法修正案和不断的对各项基本法律加以重新修订,为解决这个基本问题而提出了操作方法。
季卫东教授1989年发表于美国的law and society review上的《法律社会学在中国》一文,对这个背景有过刻画和分析。我在1989年2月社科院法学所关于十年法制的一个大规模座谈会上的一个发言,也对这个背景做了分析。这是我要说的第一个背景叠加。
关于第二个背景叠加,因时间所限只能简单说了。我指的是就提供国际经验和学术资源而言,它是当代的两个国际学术运动的叠加,一个是法律社会学运动或者叫法律与社会研究运动,这是一个持续了几十年的、开始于20世纪中期或者更早一些,与西欧北美的大规模工业化城市化社会进程相伴生的一种学术运动,尽管有起伏,但它一直持续着,以各种不同的表现方式汇聚起来。
另外就是被称之为“法律与发展”的学术运动,它的发生相对晚些,在二战以后的50年代和60年代达到高潮,到70年代又衰落,但是伴随着冷战结束后以中国为代表的新一波发展浪潮,又被认为得到了新的发展阶段和复兴。这两个学术运动,都为中国当代法社会学的发生提供了学术背景和理论资源,限于时间,无法在此提供关于这些方面的许多很有意义的具体细节。
由于时间所限,我只好在这里打住。本来下面还要说明的另外两个部分,“当代中国法律与社会发展研究的大体表现形式”和“北大法律系当时的有关工作及诸多国内外学者的合作”,很遗憾在这里只好略去(当时作为留学生的季卫东教授在这一研究运动中发挥了具有开创性的关键作用)。
我向会议提交的文献资料里可以提供相关原始记录,有兴趣的研究者不妨一阅。谢谢金华。谢谢大家。
后续将推出王亚新、左卫民、郑永流、刘思达等老师的发言,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