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雪阳:到法学院学什么?︱ 中法评
法律人是否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呢?这是近几年理论法学界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苏力、孙笑侠等著名法学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热烈的分析和讨论,但各持一端,莫衷一是。我不打算系统地、全面地讨论这一问题,而是希望结合自身的学习和研究经历,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对这个问题粗浅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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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课堂上,我经常请学生思考,为什么大家要支付高额的学费来法学院学习?我们的大学又为什么要设立法学院或法律系来专门教授大家法律?是为了把所有复杂且繁琐的法律规定全部都Copy到法学院每个学生的脑子里吗?答案是否定的,否则法学院直接更名为“司法考试辅导院”或者“记忆学研究院”就可以了。
那么,法学院的使命和功能是什么,大家又该在法学院学习什么?答案就是法律人的思维。那些“法律人思维”存有异议的人,要么是自己法律没有学好,要么是想故意唱反调,籍此来彰显自己的与众不同,其实不值一驳。
不过,法律人的思维到底是什么,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主要不是体现在法律人更讲程序,更注重保障人权,或者更会说法言法语等方面,而是体现在法律人在思考社会问题时,主要遵循“眼前这个案件的本质是什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这个案件根据法律应当如何处理”这样的分析思路。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论证三段论”。
说起这“三段论”,大家可能觉得So Easy,大一的新生上过几次课,就可以了然于胸了。其实不然,如果我们去法学院的课堂上或者法院的审判庭上去观察,即便是那些号称研习了很多年法律的人,也常常只是把“三段论”当做一种口号,而没有将其自觉地将其内化为自己的法律职业生涯。
还有一些人,在遇到复杂的民事案件时,不是去认真分析其中的物权、债权和其他权利义务关系,而是各打五十大板,又或者抛开现行法的规定一味和稀泥式式的调解结案;
另有些人,在遇到刑事案件时,不是去进行法律上的定性和论证,比如被告是否应当在法律上定罪,所犯何罪,应当如何量刑,而是诉诸情感称 “被告上有腿脚不便的八十岁老母,下有嗷嗷待哺的孩子,请法庭予以从宽处理”等。
为什么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当中会有上述这些论调呢?其核心原因就在于在法学院没有受到很好的专业训练(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所以只能以非专业的方式来处理法律问题了。
当然,“三段论“也并不是法律人思维的全部,更不是“大前提-小前提-判决结果”这么简单。除了要掌握这种思维方式之外,笔者认为,法学院的学生还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要有批判思维,但批判应当是建立在对现行实证法仔细研究的基础之上,而不能随意地进行主观批判。我们经常看到有学生或学者写文章认为,我国某个法的规定有问题,或者对于某个问题没有明确的、具体的规定,但国外在这个方面却有具体的法律,因此建议中国也制定类似的法律。
这些批评和建议自然是有道理的,但问题在于现代社会的法律更像是一座外观宏伟,内部结构精密的大厦,而不是一座座孤零零的、散落的、互不相干的小房子。这些批评意见却没有去仔细研究我们现行实证法下有没有功能相似的法律规范,或者可否从上位法乃至宪法中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反而匆忙地提出自己的法律制定或修改方案。
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制恢复重建的初期,这样的做法还是有必要的。问题是,经过将近四十年的改革,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这个时候,再以“法律不健全”或“法律不完善”为由,轻易地提出制定法律的建议,可能就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制造问题了,给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和普通民众带来法律理解和适用上的困扰。
请注意,我不是在说“现行法律体系已经非常完善了,不需要制定新的法律了”,而是说,要注意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和立法的复杂性,除非穷尽现有的法律资源(包括宪法)都不能解决我们所遇到的问题,那么才应当慎重地提出制定新的法律建议或者意见。
其次,任何国家的法律大厦中,都可能会存在一些不协调甚至相互掣肘的地方。对于过去三十年间快速立法的中国来说,这一点可能表现的尤为突出和明显。
但这种社会现实不应当成为我们忽视、鄙视或者嘲笑现行法律的由头,也不应当成为我们抛开法律,来援引人情、道德、政治或经济理由来处理案件的充分依据,而应当成为法律人不断发展法律的动力,即通过我们自己的技术(特别是法律解释技术)将现行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变得更加和谐、稳定和一致的动力。
当然,我在这里并不是说道德理由、政治或经济后果不重要,而是说即便是我们有道德、政治或经济上的需要,那也必须运用高超的法律技术将这些法律之外的理由和资源纳入法律分析的轨道来加以处理。
有人曾说“法律是政治的晚礼服”,并藉此嘲笑法律不过是对政治过程和政治结果的美化而已。但实际上,这样单向度的理解法律与法律之外因素的关系是不客观的,因为就像我们不能想象“一个200公斤的人穿着一个标准尺码的晚礼服”一样,我们也不能想象任何政治、经济和道德的不当考量都能通过现行法的检验,并得到正面评价。
最后,我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中国法律人的思维中,宪法意识和宪法技术是急需补缺的。
不仅是在中国的普通民众中,而且在法学院的学生和许多学者中,中国现行宪法都被当做一部政治文件或者“政治口号集”来看待,所以当他们发现现行法律的一些规定有问题时,更倾向于直接跳过我国的现行宪法,从国外进口一些理论和规定来批评或批判中国法,更有甚者,将自己想象成哲人,试图从天道或自然法中直接去寻找答案。
对于那些没有在法学院研习过的人来说,持有这种观点,尚可以理解和谅解,但法学院的学生和学者如果因为现行宪法没有得到很好地实施,所以就自以为深刻地去揭开“宪法虚伪的面纱”,那就大错特错了。
因为宪法和法律作为规范,就是用来规范现实的,而不是用来证明自身是多么虚伪和无力的。如果宪法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没有真正的规范现实中的权力运作,那法律人应当做的是通过努力坚守和高智慧适用来让宪法真正发挥效力,而不是却责备或嘲笑这部法律是多么的无用。
除了上述几点外,我们还经常听到法学院的毕业生说,“在学校学的知识,早都还给老师了,学校应当将学费退回自己”。这样的调侃可以作为一句玩笑,但要真认真起来,那些以为法学院主要负责教授法律知识的学生,估计从来没有真正理解法学院的功能,更没有搞明白自己为何要付费到法学院来学习。
关于这个问题,我不愿再祥林嫂式的重复法律思维的重要性,而是希望以电影“The Paper Chase”中的一句台词做结。在电影中,作为哈佛法学院教授的Kingsfield在课堂上说:
“你们自己去教自己法律,
我负责训练你们的思维。
你们来的时候,满脑子浆糊,
但如果能挺过来,
你们走的时候就会向法律人一样去思考。”